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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2】

王  静

2015年01月05日15:17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新闻1+1》在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13日、1月16日分别关注了冬季火灾给人员和财产带来损失的事故,连续密集的关注火灾隐患,同时调查火灾原因和灭火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主持人在节目中对有关责任方提出质疑、发表建议,起到了一定的批评监督作用。

二、《新闻1+1》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社会责任的缺失

作为央视主流新闻节目,《新闻1+1》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对于其自身的社会责任认识较为清晰,但是在日常报道过程中,依然存在责任意识不足的问题。最为明显的警示媒体失语现象依然存在。媒体失语指的是大众传媒在面对一些新闻事实、尤其是在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时,迫于政治、经济或者某种社会舆论的原因,对新闻事实不予报道,评论或报道不及时[3]。如2013年11月22日中石油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这次事件因为其影响之大,被评为2013年国内十大新闻。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恶性突发事件,《新闻1+1》在随后的几期节目中只字未提。该节目为什么对这件事情保持沉默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种失语现象,足以说明它作为央视主流新闻节目责任意识的薄弱。

三、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社会责任的构建

(一)加强新闻传播相关法制建设,夯实媒体履行义务的根基

目前,我国的新闻传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媒体行为主要依靠新闻道德约束和新闻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对于行业中不良媒体或是不良行为的惩处难度较大。而突发事件报道的特殊性决定了一旦在媒体活动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则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必须加强新闻立法,使媒体在报道活动中的缺失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形成有效的控制,避免监管不力导致管理盲区。

(二)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

流言止于公开。在如今民主和法治的时代里,政府必须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尊重人民享有的对信息的知情权,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及时准确的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通常是负面的,如果不能及时的公开信息,可能会给谣言以可乘之机,这不仅有损媒体的公信力,更无益于事件解决。

(三)加强新闻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媒体自律意识

美国新闻学者约翰·赫尔顿曾说:“在新闻领域里,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道德问题更重要,更难以琢磨,更带有普遍性。事实上,如果新闻工作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4]”媒体的自我约束在于新闻工作者自觉的将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化,将公共利益置于工作首位,坚持自己的分辨和判断能力,反映公众的心声。

四、结 语

《新闻1+1》作为一档央视精品新闻节目,其在突发事件报道方式上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但是我们更应该看懂这档节目背后所具有的对于广大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责任的思考和借鉴意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在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新闻媒体更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为己任,切实履行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系讲师) 

参考文献:

[1] 靖鸣主编.问题新闻的传媒传播技巧[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9.

[2] (美)丹尼斯·布里安著,曹珍芳译.普利策传[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 庄猛.由“媒介失语”谈新闻与社会的互动关系[J].新闻知识,2011(1).

[4] 李巍.论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与构建[J].科技创新导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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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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