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贵学院与英国斯特灵大学签署了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贵学院在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措施或方法?您作为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依您看,西方国家在传媒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顾院长:合作中开拓眼界,融合中寻获机会,在人才培养中,我们十分注重这一点。除了英国的斯特灵大学外,我们还和奥地利的萨尔斯堡大学签署了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协议,近年来每年都有3~5名研究生去那里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访学。2015年,我院又与台湾世新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研究生、本科生的协议,双方将互认学分。下半年,预计有30名左右的学生将去那里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学习。除了与这些大学合作培养学生外,我院在研究生培养中重点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第一,关卡前移,选好生源。在研究生招生阶段比较重视知名高校(985高校、211高校)保送生的接收,目前接收的保送生已超过录取计划数的50%。保送生在本科阶段优异的表现会让他们在研究生期间获得更大的发展可能;第二,团队培养补足养分。优秀的导师固然可以指导出优秀的毕业生,但团队的合力一定比单兵作战效率更高。所以我们的研究生培养强调导师为主,团队协作,所有的导师是所有研究生的导师,所有研究生也是所有导师的学生,学生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求教于任何一位导师;第三,论文写作融合项目。这里的项目包括两类:研究生自己申报主持的各级各类项目和参与导师们的项目。这种方法让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既有科学性,又有紧迫感,收效明显。在本科生培养中,我院严格按照如前所说的“四级递进,两翼开放”的教学体系,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合格人才。
多年的追求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学界和业界精英,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唐绪军教授、中国新华电视网总编辑兼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陆小华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教授、副院长崔保国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苏宏元教授、江苏省记协主席周世康先生、新华日报社社长周跃敏先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凤凰传播集团总经理周斌先生等。
基于中西方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差异,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各自的措施和追求,彼此取长补短,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坚守专业主义精神,这是中外所有新闻传播教育工作者共同的任务。
记者:如今,社交媒体日益活跃,这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您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我国的相关规章制度应该怎样管理新闻媒体?
顾院长:我们应该以欣喜和欣赏的态度对待社交媒体的日益活跃,同时,应本着“事后追惩”的法治理念规制因此出现的问题。社交媒体的发展带给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影响令人难于估量。小而言之,人们情感的分享、信息的传递、感情的联络……在社交媒体的作用下显得十分方便和快捷;大而言之,社会文化的积淀和传承,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坚持与更新,都与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对社交媒体发展的欣喜和欣赏态度,实际上是人们对信息时代社交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一种主动接受与融入,是现代人社会化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对社交媒体日益活跃带来的某些问题,尤其是给社会文明和进步带来的消极影响问题视而不见。从根本上来说,对社交媒体的规范应着眼于后置的“追惩”而不是前置的“预防”。社交媒体拥有蓬勃的生命活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给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巨大的正面作用。采用各种前置的“预防”,即采取各种方式的限制、规定、禁止性义务要求,不仅会影响社交媒体的活力和发展,也会因不适应其运行特点而难于产生的预期的效果。事实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后置“追惩”实质上是一种授权性管理,强调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给社交媒体及其使用者以足够多的权利,但一旦有滥用权利的行为存在,则依法依规予以“追惩”。事后追惩表面上看似乎会导致社交媒体的失控,但实际上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足以因“追惩”的威摄力而防止失控局面的出现。事实上,授权性的管理因有后置“追惩”的存在,反而会让社交媒体使用者事事时时注重“自律”,以防不良后果发生。采取“事后追惩”的法治理念管理社交媒体的方式,同样也适用我国包括传统媒体在内的所有新闻媒体。我相信,法治是给所有新闻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以一种“明确的预期”,在这种“明确的预期”下,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享受信息时代的快乐时光。
(作者系:今传媒杂志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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