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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誉权案件去年增长创纪录意味着什么?

魏永征

2015年05月21日14:50  来源:新闻记者  手机看新闻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做工作报告,当天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2014年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增长情况中,名誉权案件增长达27.9%。

但是经查周强院长报告正文,没有这个数字,网上也搜不到。我当即向晚报编辑部核实,据在会议现场采访的记者回应,这是院长报告时打出PPT显示的。再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方面,也确认这个数字载于院长报告的附件。

这个数字很值得关注。

名誉权案件的起伏消长

侵害名誉权纠纷,有许多与信息和意见传播有关,就会涉及传播媒体;在英美传媒法中诽谤法是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名誉权纠纷案件数量是传媒法研究,特别是媒介侵权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数据。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律年鉴》每年都公布各类案件的统计数字,其中有名誉权纠纷案件单列数据。但是2005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不再将名誉权案进行单项统计,“年鉴”也就不再有名誉权案的数据。所以,3月12日《新民晚报》发表的是空白了10年以后公布的全国名誉权案件的数据,虽然没有绝对数,但是可以见到名誉权纠纷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价值。

从90年代到2004年名誉权案件数,呈现先是逐年上升而至2001年后逐年下降的走向。当时有很多文章或报道动不动就说新闻媒体遭遇侵权诉讼“呈上升趋势”,而且“多数败诉”,说明新闻媒体蒙受巨大“压力”,所以“呼吁”立法规制“媒介侵权”,“刻不容缓”。为什么?据说是只有界定侵权底线才能“保护媒介权利”。我据“年鉴”数字撰文说明名誉权案件数字已经趋于下降和平稳;至于媒体败诉率,据徐迅主编《新闻(媒介)侵权新论》,通过800个案例统计显示,判决构成侵权的仅占46%,调解结案7%,①哪里来的“多数败诉”?当时我说,进一步完善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的审理规则是需要的,但是要实事求是,不要想当然,制造紧张空气。

而今这个27.9%,可以称得上是高增长。虽然不能说“史无前例”,因为80年代没有统计;但说是“创纪录”是不错的。90年代名誉权案件上升期间,增长率最高的一年是1999年,也不过是17.78%;多数年份在10%上下(见附表)。而在过去一年里,名誉权案件增长比例超过四分之一,其中有很多肯定涉及传播媒体,那么为什么没有见到有哪里的新闻媒体发声说是遭遇巨大“压力”,“呼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这是因为,眼下这一波名誉权案件的“高潮”,主要承受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是新闻媒体,而是互联网。

互联网已经成为名誉等人格权纠纷的主战场

虽然不能从这个数字看出被告方面的构成,但是有一些先前的零星数据可以说明这一点。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底通报:三年来法院审理的涉网络侵权案件逐年上升、日益多发。在该院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侵犯人格权已成为最主要的方式,2010年审结涉网人格权纠纷案件38件,2011年46件,2012年75件,2013年上半年即有50余件;占所有人格权纠纷案件75%,而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比例最大,占了37%。我们知道,中院审理的多数是上诉二审案件。②

北京市海淀区是各种媒体单位和互联网经营者集中的地方,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发布过类似的统计数据:其受理的涉媒侵害人格权案件,在1998年到2005年7年内,涉及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的为144件,涉及网络媒体为53件;而在2005年到2010年这5年,前者为80件,后者达到206件。算一下:在前7年,网络侵权只占整个涉媒侵权案件的27%;到后5年,网络侵权案件完全压过了传统媒体侵权案件,占了72%。③

这样基本上可以推断,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从下降到再次上升,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这支“生力军”,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是名誉权等人格权案件再次增长的主要增量。

通常以2005年作为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时期的开端,UGC成为广大民众普遍的表达途径,2012年中国又跨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大幅上升显然与此有极大的相关性。这个数字,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的主战场。

这对于传媒法治建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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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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