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幼琍
2015第六届中国传媒领袖大讲堂于7月19日至2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本届大讲堂邀请50多位传媒领军人物,既涵盖了学界泰斗,也有业界精英,为来自海内外160余所高校的350余名学子带来最新的传播资讯与研究动向,讲授传媒业改革创新的经验与教训,分享他们的人生感悟,进而深化对新闻传播学科和传媒业的认识。以下为台湾政治大学特聘教授兼研发长、国际中华传播学会会长刘幼琍7月22日下午在第六届中国传媒领袖大讲堂上的演讲摘要。
国际学术会议——走出去
刘幼琍介绍了国际上著名的学术会议,她指出ICA(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是国际上最大的学术会议,AEJMC是美国的本土会议,还介绍到NCA、IAMCR等学术会议,她鼓励学生要走出去,去外面寻找更多的机会,并且就研究生出国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OTT TV对内容业者冲击
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目前,典型的OTT业务是互联网电视业务。刘幼琍指出,OTT的出现给她带来很多思考,她向在场学生提出一系列启发性问题:内容业者如何看待OTT的服务?OTT带来的挑战和机会是什么?OTT的策略和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讲座中,刘幼琍从两个方面分析了OTT的影响。一方面,对内容业者来说,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让他们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另一方面,对既有媒体来说,多样化的超值服务推动竞争更加激烈。刘幼琍指出,针对这种现状,不仅要有竞争也要合作。OTT TV可以与电信业合作,例如Elta 和CHT。此外,OTT TV也可以与有线电视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她认为,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三点:大环境、内容为王、有自己的特色。
层级法规架构的再省思
刘幼琍指出美国的法规架构模式是先定义后管理,就好比农民晒谷子,要先分好堆再来晒。但欧盟运作模式与美国迥然不同,它是水平模式。
当下的层级法规架构存在2分法、3分法、4分法。2分法是根据服务和基层结构来分,3分法是根据内容、服务和传输系统来分。目前,3分法是最合理的,层级法规架构的优势是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上的架构,在管理上也更易于进行,但是也有自己的缺陷,它有可能只是一种空洞的概念。
在演讲的最后,刘幼琍表达了自己对同学们的期望,希望以后能在不同的学术集会中与大家重逢,期待学员们都能遇见更好的自己。(王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