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路是上海有名的出版街,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故事会》等著名出版社及刊物编辑部聚集于此;这里还有一幢鹅黄色的西式老房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坐落其中。吱吱作响的柚木楼板,用彩色玻璃镶拼成的长窗,屋内书香难掩、窗外梧桐环伴,给它增添了历史感和温馨感。对徐炯局长的专访就在这金秋午后的“保护建筑”里。
媒体融合的关键点——传递优秀基因
《传媒》: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媒体融合指明了方向。请问,在推动媒体融合方面,贵局采取了哪些举措?您认为下一步媒体融合发展的重点是什么?新闻出版人应当如何转变思路投身融合?
徐炯: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但不能简单地理解和操作这件事。当然,发展有个过程,总归要从简单的理解、简单的做法开始。融合发展并非始自今日,我觉得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有必要不时地总结得失。据我观察,这方面至今做得比较多的是两件事情,一是各家传统媒体纷纷搞了数字化内容的发布平台,包括网站、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但坦率说大多数的影响力有限,因为“势单力薄”,就算是一个集团十几家媒体的内容集合,也无法跟商业网站大范围搜寻抓取、再筛选做成的内容聚合匹敌。二是出版社把纸质内容转成数字文件。我们局花了4年(2010年—2013年),投入2000万元支持上海的出版社将5万多种有再开发价值的图书数字化,但如果不走好下一步,就是商业化开发——把这些米煮成饭,意义不很大。这下一步走起来不容易,首先是版权保护问题,另外还有数字版本的标准统一问题。现在电子书走不同的出口,比如Kindle平台和其他销售平台,要做成不同的版本,好比有了米,要煮成不同的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统一标准的问题,我非常赞同。
《传媒》:您认为媒体融合的关键点是什么?
徐炯:融合发展的关键点在于传递优秀基因。传统媒体数字化内容的发布平台为什么做不好,原因固然很多,但我觉得如今讲得不够多的一个原因,是传统媒体在试图追赶的过程中有意无意丢失了自己的优秀基因,反而跟随商业网站东施效颦,诸如搞“标题党”“网曝”,把什么新闻都娱乐化,甚至为了抢眼球不辨真伪发布假新闻,这些现象见诸传统媒体本身,在它们的数字平台上更多更严重。传统媒体有优秀基因,包括社会责任担当、恪守新闻真实性等专业规范以及深入现场深度采访。我们痛心地看到,有的传统媒体和它们搞的新媒体,是两种气质、两张面孔——这也能称作“融合发展”?我认为,传统媒体本身品质不行,没有特色,乏人问津,它的数字产品一定也乏人问津。有些传统媒体的新媒体也试图做内容聚合甚至加添了视频,但商业网站早已牢牢占着位置了,这就很难破土而出,不可能长大做强。
《传媒》:如何传递传统媒体的优秀基因?
徐炯:传递优秀基因靠的是人。国内许多报纸已经亏损,靠什么还能不关门?无非是政府直接补贴或给予资源间接支持;有的搞其他产业如商业地产,或许赚了钱可以“反哺主业”,但且慢高兴,这块地如果给专业的房地产商来开发,创造的财富是不是更多?还有的媒体沦落到敲诈勒索。我们有必要冷静思考,报纸的这种生存状态是不是正常?我以为,主管部门尤其要认真考量。首先,政府资源支持媒体应该有选择性,重点扶持一部分优质报纸及其融合发展,而不是给所有报纸“上呼吸机”。对报纸搞长不大的甚至舍本逐末长歪了的新媒体,则要制止。其次,报纸(接下来可能也包括电视台)要善用有限资源,与其把钱花在建网站、搞技术、搭平台上,弄些没多大成功可能性的项目,不如花在人的身上,让记者、编辑有更多机会去深入采访,开阔眼界,丰富经历,在他们身上植入和培育优秀基因。今后他们就能把优秀基因带到新媒体。越来越多传统媒体的记者、编辑将转进新媒体,这是大势所趋,而这些新媒体很可能不是从报纸繁衍出来的自己的子孙。传统媒体的领导者要有长远眼光、高远境界,要有使命感、责任感,此所谓“功成不必在我”,主管部门则要督导推动。新陈代谢是自然规律,指望报纸长生不老,或者一定指望由自己培育出新媒体接自家的班,恐怕是感情用事,结果很可能虚耗了资源、错失了时机。
《传媒》:此前,“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闹得沸沸扬扬,传统媒体在融合发展之路上遭遇“版权之困”,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作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及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徐炯:我很关注“今日头条”问题,看了一些版权专家写的文章。你知道我过去也是做报纸的,对这样的“版权之困”有切肤之痛。跟商业网站的新闻版块竞争,报纸新闻必须扬长避短,也就是说,要更加追求深度、追求质量、追求独创性,要深入现场,这意味着投入更多成本,但如果这些辛苦劳作的成果被网站随意抓取为其所用,谁还看报纸?谁还给报纸投广告?报纸岂不是在用自己越来越来之不易的资源养肥竞争对手?但新闻报道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因为版权的核心要素是独创性,一部分报道谈不上独创性,比如是记者根据现成的新闻发布素材稿改写的,或是对同一个人的讲述的记录整理;但同时,另一部分报道有独创性或有相当的独创性——是不是可以分类,对后一类的报道给予版权保护?我对版权所知有限,这需要法律专家来说清楚,但我很肯定,如果独家、优质的报道谁都可以随便拿来转载,报纸没有生路,它的新媒体也没有生路,融合发展之路走不通。
同时必须说,传统媒体的人缺乏版权意识。不少商业网站是给报纸付点钱获取转载权的,但少得可怜,报纸居然接受。报纸和记者,都以自己的报道被大网站转载而自得,根本不去想对方是不是不劳而获。还有,许多报纸及其新媒体自己也是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就没法指责人家复制、粘贴你的东西了。
我们局对此想做两件事:一是组织版权专家研讨此事;二是在媒体从业人员中普及版权知识。另外遗憾的是,如今做版权相关报道的记者也很稀缺。
这两年我们局一直在积极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2011年,我局指导和协助8家在上海同行业中领先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上海网络版权自律联盟,并签署版权自律公约,目前联盟会员数已扩充到20家,进一步覆盖到包括网络购物、网络音乐、网络体育等在内的互联网版权重点监管领域。联盟成员一方面彼此监督制约,较有效地制止了相互侵权行为,一方面开展合作,互相交换自有版权,节省了用于购买版权的资金。提高网络监管效率,必须“以技术应对技术”,今年我们已启动上海互联网出版内容监管平台建设。下一步希望在以版权保护支持媒体融合发展上有探索、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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