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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的消费:娱乐报道中的“丑闻狂欢”【2】

周  云

2015年01月05日15:14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三、丑闻的消费:以审“丑”之名行消费之实

丑闻的确由丑陋的事实发端。而事实之所以被定义为丑陋,原因在于这些事情冲击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挑战了社会传统。由此可见,丑闻之“丑”最初是关乎善恶的伦理判断,非审美判断。经过媒体的揭露、舆论造势,明星丑闻成为人尽皆知的公共话题,经过舆论的发酵而酿成一场狂欢。当丑闻演变成了大众舆论狂欢的时候,丑闻之“丑”才由伦理判断转而为审美判断。面对丑闻,伴随着功利的目的和欲望的表达,大众在消费社会中完成了一场颇具发泄意味的派对,而媒体俨然成了这场派对的主人。狂欢过后,快感散尽,没有人会真正在意事实的真相。舆论在价值的碰撞上来了一次买醉。因此,与其说事实本身是“丑”闻,倒不如说,媒体和大众借丑闻而完成的发泄显出丑态。

大部分明星揭丑的报道,目的并不是还原明星的面目,考虑的也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报道所能来带的注意力经济。丑闻报道的取向是明星、媒体或爆料人获利,所遵循的是市场逻辑和商业逻辑,而非文化逻辑。功利取向使得明星丑闻报道在取材和结构上有所偏向。一方面,受到人们阅读新闻的基本价值框架的制约,报道会选择当下最流行的明星及其素材,报道的切口也会选择与大众心理与伦理具有接近性的内容,巩固丑闻在大众文化中的支点。另一方面,功利取向会使媒体放弃新闻真实的持守,通过猎奇和夸饰的方式引起足够的关注。总而言之,丑闻揭露无论有无正面的社会影响,对当下的娱乐媒体而言,其基本取向是通过博得一乐的娱乐功能获取市场回报。

“表演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规范与严肃,他并不是被范冰冰打破,而是被范冰冰所代表的寻求平面化、娱乐化的社会心理与市场需求击破的”[3]。明星虽然常以艺术家的身份出现,但是在社会表演领域,已经脱离了艺术,而进入到大众文化消费的场域。艺术的平面化、人偶化、娱乐化的社会心理和市场,使得艺术的严肃性被解构,成为大众重置叙事的起点。丑闻狂欢是大众在艺术和偶像面前,强调世俗力量和功利性消解的结果。因此,相较于明星丑事,主流舆论对待丑闻的方式和态度更应该引起关注。

当前,面对生活世界的荒诞和异化,媒体势必不能唯美下去,需要在审丑中看透“畸变的魂灵”,发出“悲惨的喊叫”,完成“绝望的求索”。舆论在意的应该是对丑陋真相背后的复杂人性和生存状况“看个底细,尝个透彻”,需要“拒绝浮面的欢娱和自足”,是心灵的艰难超越。在荒诞的现实中,引导大众体尝痛苦、恐惧、欲望之伤,并由此起步去“求索”,而非“狂欢式地过把瘾就死”[4]。但是,在丑闻狂欢中,媒体和大众失去了审美的动机,表达的是伪饰的欲望,而非审美的情感,不具有艺术的超越性和批判功能。从众心理、窥伺心理、甚至性心理的极度张扬下,人们借由新闻、审美、道德的外壳,而达到欲望的集体释放,得到情绪性的满足。媒体的明星丑闻报道明显缺乏这种审美透视和批判精神,沦为注意力经济的弄臣。这也是丑闻狂欢最受诟病的地方。

四、丑闻的主角:明星光环之下的身份焦虑

明星形象集纳了大量的社会注意力,成为复杂而有价值的大众文化符号,因此,也让明星成为有价值的“揭丑”对象。明星的大众形象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明星在虚构类影视作品中的作品形象;一是明星在大众传媒报道中创造的社会表演形象。首先,通过影视表演和作品的社会传播,在故事演绎和角色的故事生存中,明星的角色形象引起了大众强烈的共鸣和审美的享受。这股强烈的情感认同,会转而直接投射到演员身上。在受众的认知中,影视演员是聚集了众多虚拟角色的当代神话,具有梦幻的创造力,极具个人魅力。其次,明星的影响力迁移和知名度扩大,必须借助于大众传媒的报道。可以说,没有发达的传媒,就没有当代巨星。但是,大众媒体关于明星的叙事并不完全是真实的,而是具有极强取向性和目的性的建构。演艺明星在媒体上的展示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表演的过程。媒体将一个普通的演艺工作者塑造为耀眼的明星,充满了虚构的力量,是当代的神话叙事,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想象力模式。当然,与影视作品不同的是,通常,大众媒体通过报道建构的并不是明星的具体言行,而是通过叙事模式的改变,带有虚拟特点地建构明星的形象。比如,以提及明星的短处和糗事为例,以塑造正面形象为取向,即便提及此类负面信息,其基本取向是塑造明星“普通人的一面”,力在构建明星的亲和力;若以塑造负面形象为取向,同样的信息,其基本取向则是塑造明星“有缺陷的个性”,勾连的是大众负性联想,知会大众某明星冠冕堂皇,有名无实。

明星大众形象是具有巨大想象空间的符号,也成为大众的情感依赖对象。大众对于理想的朋友、情人、亲人等形象的想象和内涵赋予,会在众多的大众文化符号中去寻找。通过影视作品和娱乐报道,大众对明星展开个人想象。在此过程中,明星已经成为大众个人诉求和想象投射的背板。通过价值投射和符号误读,个体将明星大众形象符号化并据为己有,成为“我的符号”。个体与符号之间形成了同构关系,也随之形成了情感上的依赖。这在粉丝文化中表现得很明显。“粉丝亚文化群体渴望自我实现。他们在偶像身上寄予希望和梦想,找到认同和归属”[5]。对于粉丝而言,明星是消费文化的神话主角,也是对欲望和想象具有无限满足空间的内容,令人感到激动,对其个人内心世界而言甚至具有精神支撑和价值拯救的功能。另一方面,明星是一种“大众”符号。个体将自身对明星符号的情感依赖置入集体的语境之下去调整和修正,以期得到集体的认同,取得成员的资格,完成身份上的统一。在消费社会的交往之中,这是个体得到归属感的重要方式之一。

大众的符号想象和情感依赖对于明星来说,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构成了明星传播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基础。高人气的明星是新的影片、广告商、电视访谈和报道的追逐对象。另一方面,它也构成了明星自我想象的起点。明星会因为大众的符号想象和情感依赖而重新整理自我价值的认同。

当然,这也带来一个问题,明星可以驾驭自我,但很难驾驭大众的符号想象。明星与普通的演艺工作者的区别并不在于表演技术,而在于媒体和公众赋予的关注度和美誉度。为了获得巨量的关注度和美誉度,明星不得不借助于媒体的传播规模、议程设置能力、到达能力以及创造明星的叙事模式,从而建构大众的符号想象。如果明星不清楚媒体和大众在自身符号价值传播中的作用,在自我想象和大众的符号想象之间没有恰当地重叠,就可能会冒犯媒体和大众,造成社会表演的失败。

但是,媒体从来就不是驯服的。它建立明星的大众符号的直接诉求是商业回报。在明星、大众和媒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过度的报道会让明星不堪其累。在上述的叙事模式和博弈关系中,明星并不具有对自身大众符号象征意义的全部定义权,不能驾驭媒体和大众,也不愿被大众和媒体驯服,在这种制衡中会出现身份独立的焦虑,感到自我掌控的困难。明星既需要作为明星的大众影响力、注意力交易的高回报,又不希望自身受到过度的打扰。但实际上,这种愿望很少达成。一旦明星成为利益博弈点的时候,就很难自主,除非放弃明星的光环。如此可见,面对自身身份失去独立性的困境,明星俨然是一个光环傀儡,在驯服与被驯服之间艰难游走。

五、结 语

明星在影视剧、电视访谈、广告片中展示身体和气质,通过全景修辞,形成了可供观赏的身体景观,吸引了大众的目光,成为大众情人。大众在凝视中,获得想象,在想象中,达到明星的象征化和符号的个人化。然而,大众凝视实际上也实现了大众监看的意义。媒介客观上造成了环形窗口,或者说媒介试图建立明星的环形窗口,在博弈之中,明星最终被大众所监看。媒体通过掌握符号的塑造和阐释权力,而获得注意力资源的控制权,在传媒产业的价值链条中或者娱乐传播的价值链条中获得利益。

从这个角度看,明星和大众都比较被动。这在丑闻狂欢中可见一斑。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需要老生常谈,重提媒体的社会文化责任。从丑闻狂欢中可以看到,娱乐实际上没有“圈”的边界。明星所带来的狂欢,从来不会仅仅局限在某个圈中,而会溢出到圈外,成为大众的狂欢。只有溢出圈外,娱乐界的娱乐功能才真正达成。但是,媒体作为娱乐新闻的报道主体,是有报道的底线的,一旦失去了审美与批判的严肃性、独立性,那就真的娱乐至死了。仅就广播电视而言,“2009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接连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保护个人隐私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的通知》,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加强对娱乐节目的管理”[6]。但这种泛娱乐化的风潮早已借网络之便蔓延,加上商业利益的诱惑,很难单纯从单一维度得到解决。因此,其解决之道,其一在媒体的底线自觉。明星丑闻揭露中,媒体过激的言辞和侵犯隐私的行为,如戴妃之死、刘嘉玲《东周刊》事件、香港艳照门事件、李亚鹏李嫣事件等,突破了社会伦理底线,形成了一定的传播规模,触动到了行业、公众和整个社会的神经,势必引来讨伐。如果要保持娱乐报道的可持续性,媒体必须守住底线。否则,一方面,明星作为信源,将不再提供信息,客观上造成了媒体报道资源的减少;另一方面,报道者作为信源,将失去对受众的吸引力和信息传播的效度。其二,还需要激发大众自觉。如何提高民众的媒介素养,引导民众的视点转移和深刻体察,也是当下和未来面临的难题。(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讲师,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艺术学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维基百科.丑闻[EB/OL].zh.wikipedia.org/wiki,2013-10-06.

[2] 张九海,邢少花.狂欢与静思——“泛娱乐化”情境下大众十种心态分析[J].学习论坛,2013(11).

[3] 陈云.中国电影明星研究续编[A].厉震林,王晶.新时期女性电影明星文化论纲[C].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3.

[4] 刘东.西方的丑学——感兴的多元取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 杨培.粉丝亚文化再现与媒介话语权[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3(4).

[6] 李旸.隐私“交易”给娱乐新闻带来的打击[J].新闻记者,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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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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