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1903~1950)在反乌托邦小说《一九八四》中描述了这样一个社会:家家户户都有一个特殊的电视屏幕,透过这样的大屏幕,政府能看到或听到人们做的一切事情。小说中有一名句:老大哥在看着你!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发现一家商店楼上的小屋没有电视屏幕。即便这间屋子又小又残破,但是对于温斯顿来说犹如天堂一般。
美国法学家查尔斯·弗里德说:“没有隐私权,我们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完整性。”⑦在现当代,一个社会走向或已经实现民主法治,就必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国外一个公民教育机构甚至将隐私、正义、责任、权威列为民主的四大基础,认为隐私有六大益处:
●自由:隐私帮助人们自由思考和行动,不受他人不合理的影响或控制。这种自由可以让一个社会避免沦为极权主义,臣服于独裁者的全盘控制。
●安全:对隐私的尊重培养了一种安全感。
●个体性:如果没有隐私,与他人相仿的压力也许会阻止个人形成他或她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和意见。
●保护经济利益:隐私使人们能够为自己的点子、计划和发明保密。这也许有助于他们创造和销售新产品,并与他人竞争。
●创造性:隐私对于创造性思想和工作也许是必要的。
●亲密:隐私对于人们发展与他人的热烈的关系是必要的。⑧
国内学人认为,在互联网逐渐侵蚀以往个人对自己私生活领域的决定权的过程中,确有必要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隐私权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有下列正面功能:
●积极促进个人生活的自我确定。
●培养活泼而创造性的个人特质。
●合理设置舒缓大众压力的安全阀。
●提高社会对于失足者的容让度。⑨
所以,现代人日益重视隐私,除了凭借直觉努力寻找心灵的港湾之外,确有其理性的成分:“隐私是对人类自由和尊严的基本保障。隐私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本身,同时它对我们享有财产权,以及享有思想、言论、宗教和良知的自由都同样重要。没有隐私权,其他这些重要的权利对我们来说也就失去了意义。”⑩
(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刊学术顾问)
注释:
①【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著,李青藜译:《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页
②③【美】罗恩·史密斯著,李青藜译:《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页
④Ron F. Smith, Groping for Ethics in Journalism, Malden, MA: Wiley-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p.158~159;http://en.wikipedia.org/wiki/Oliver_Sipple
⑤【美】爱伦·艾德曼 卡洛琳·肯尼迪著,吴懿婷译:《隐私的权利》,当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页
⑥William Prosser, 1960, “Privacy”, 3 California Law Review, 383 (1960)
⑦Charles Fried, “Privacy”, 77 Yale. L. J. 475, 477 (1968)
⑧【美】公民教育中心编,刘小小译:《隐私》,金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86页
⑨崔华强:《网络隐私权利保护之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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