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度的消费新闻
当下,中国的医患关系矛盾突出,甚至出现了医闹这一“职业”群体,各类暴力事件也频繁见诸报端:2003年9月4日,四川成都市第二医院,怀孕护士惨遭干部病房患者家属殴打致流产。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一位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将一名医生砍死。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免疫科医生办公室里,一名男子突然冲入行凶,造成医务人员1死3伤。在这些悲惨案件的背后,除了院方与病员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之外,社会各界都应该承担责任,而媒体便是在医患关系的解决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一篇不负责任的报道,将以“蝴蝶效应”般激化出超过事件本身的矛盾。
在本次湘潭医院孕妇死亡事件中,媒体报道中应有的人文关怀严重缺失。部分媒体为了牟取暴利吸引受众眼球,在报道中极尽煽情而缺失客观。还未全面了解事件的全部经过,给予医患双方平等的发言机会,便在“刻板意见”的驱使下将责任全部归功于院方的不作为,暗合了认为“看病难、看病贵”的民众需要进行情绪宣泄的心理。“产妇裸死手术台”,“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含泪水没了呼吸”等极具煽情色彩的标题及报道刺激着受众的感官需求,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这样的新闻自然会引起众多网民的热切关注,达到消费受众情绪的目的。
新闻消费主义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新闻传媒通过最大限度地占有新闻资源,实现对其目标受众的最大限度的占有,从而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二是,通过新闻报道对物质的强调或者对消费文化的重视,营造一个“消费社会”的氛围,从而创造或激发公众物质消费及精神消费的需求[5]。对事件单方面的报道,忽视背后深层的影响因素,简单地将表面现象同结果结合起来,不对真相进行全面客观还原,这样的新闻仅仅是消费了受众一把,而且新闻也对受众产生的错误导向,在无形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海量信息时代,人们的快速阅读有时会局限在一篇报道的标题,“婴儿被烤死”、“产妇肛门被缝”、“产妇裸死手术台”等标题极具猎奇色彩,但若观者只看到标题而未能潜下心去研究整个事件的本身,则很可能造成对院方声誉的损害。如此一来,媒体似乎站在民粹主义的立场上极力为群众说话,但却严重有违事实。如果在患者与院方的矛盾对立中,报道的出发点总是将患群定位为弱势群体认为医院“店大欺客”,那不仅激化了医患关系的紧张,更有甚者会对医院本身带来致命的打击,同时也会让其他从业人员失去信心,在医患双方的诚信度上又浇了一盆冷水。如在本次湘潭医院孕妇死亡事件中,虽然后期真相浮出舆论反转,但事发头两天由于报道失衡对于谴责医院的密集报道,仍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院方的形象。
看客如何唏嘘叹惋都无法亲身体会到逝者家属本身的悲痛,从添丁的喜悦瞬间转入到痛失亲人的悲伤,这一悲剧的发生足以让当事家庭心力交瘁,而媒体缺失人文关怀的渲染报道,无疑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同时,关于家属要求赔偿问题的报道以及家属言辞激烈的镜头出现,却在真相水落石出舆论扭转后,被受众谴责逝者家属的无理讹诈。或许家属当时本身处在特殊情况下,情绪激动能够理解,可是如此一来,却似乎也被媒体戏弄了一把,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也给自身形象抹了一笔黑。
三、媒体的社会责任构建
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驳虎评论称:“既然要在互联网上以‘社会公器’的身份去传播新闻,为何不先用互联网这个工具本身快速了解一下?再请教一下各路专家的多方观点?有了一些基本的常识和了解,再对这个问题发声,这总共花不了几分钟时间。尤其在医患矛盾突发的今天,自称‘社会公器’‘道德良心’的媒体记者在报道这些案例时要格外谨慎,不要轻易直接断定这是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最起码,要先咨询一下专业医生和医学界学者,不要闹出‘羊水栓塞为何没有事先检查出来’的无知笑话。”
诚然,事件发展到今天,受众开始更多地思考媒体在过程中的失守行为。更有网民在虎扑体育论坛中发帖《失实报道湘潭妇幼产妇死亡事件的华声在线记者张建平、陈莎有没有触犯法律》。部分网民对媒体这一行为评论如下[6]。
近年来,由于部分媒体职业道德的欠缺,引发了一些民众对媒体的质疑和负面评价。这种抨击与媒体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缺失紧密相关。从专业素养方面说,媒体在报道前不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在不尊重医学常识的情况下贸然写作有违真实,而不给予事件双方同等的话语权及表达场域,更是有违客观,以此两点便失责于向社会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从职业道德来说,媒体为了谋取利益而在字里行间极尽夸张、煽情之能,虽然成功吸引了大众眼球,但同时失去的则是对自身形象的维护以及受众对整个媒介环境的信赖,得不偿失。
媒体在报道中的预判、对新闻的过度消费,不仅对公众起到一种负面教育的作用,而且使一些媒体不断失去公信力,失去社会尊敬与诚信。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媒体的底线在何处?作为媒体立身之本的社会责任又该如何构建?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媒介氛围建设。这就需要政府的适度参与与管理,规范媒体行为,对于以讹传讹及别有用心的媒体应根据影响恶劣程度予以惩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监督媒体行为。同时,政府监督的支撑力量是民众,因此民众也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和信息辨别力,使其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人而非奴隶。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公众也应当更赋理性,不能因为之前的个别案例便将媒体的形象永远打上了坏人的烙印,应当客观地对待,在媒体自身合理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信赖,营造和谐的社会媒介氛围。
二是加强新闻制度及风气建设。严格落实并适时跟进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规定》中不仅表明严禁出现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更是提出新闻记者要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7]。同时,媒体在享有报道自由权利的同时,更要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以人本关怀为出发点,以客观公正详实的报道为手段,以促进事件解决或完成为目的,以促进社会进步及公众素养提高为最终方向,牢固树立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坚决避免为片面追求市场或经济效益而酿成的不良风气。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及道德建设。这就需要媒体从业者在落实好专业素养的同时,坚守住内心的道德立场。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将报道指向发展到了满足部分受众猎奇心理的方向,应当时刻严肃对待自己职业的责任重大及公众性。采访不全面、未深入实地调查、片面报道等是职业操守的缺失,但若故意煽动事件的错误导向,激化矛盾以突出新闻噱头则是道德上的无良。因此,从业人员应从内心树立起对所从事行业的敬畏感和神圣感。
四是加强媒介批评。媒介批评至今还并未广泛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因此应对其大力推广,不仅扩大媒体的自我批评,同时也要加强各部门对媒体的监督指摘。而这种批评并非只是一味的否定批判,而是一种分析与评判,对正面色彩的媒体行为同样予以肯定与鼓励。其次,提升媒介批评的热度、力度和深度,形成一种有效的、连续的、专业的批评系统,从内力和外力两方面促进媒介的健康长远发展。
四、小 结
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医患关系的矛盾再次浮现于民众眼前,鉴于媒体以往一系列不负责任的报道对医疗行业形象的损害及对医患关系矛盾的恶意激化,中国医师协会正在思考如何应对医疗纠纷中的虚假新闻。而就在不久前,中国医师协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这也是全国首例中国医师协会投诉媒体记者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称:“医学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但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特殊环下,希望媒体的报道将医患关系带回到冷静、理性的轨道。[8]”
(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
参考文献:
[1] 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传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乐思舆情.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舆情动态解析[EB/OL].www.knowlesys.cn.
[3] 苏玥.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舆情分析[EB/OL]. http://yuqing.people.com.cn..
[4] 赵璐,韦路.从道德监督报道看媒体社会责任缺失[J].青年记者,2011(11).
[5] 方苏,张薇.新闻消费主义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A].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6(5).
[6] 失实报道湘潭妇幼产妇死亡事件的华声在线记者张建平、陈莎有没有触犯法律?[EB/OL].虎扑体育.
[7]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EB/OL].politics.people.com.cn.
[8] 董天策.中国内地媒介批评论著十年扫描[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版,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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