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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电视发展的“中国式困境”

蒲新铭

2015年05月26日10:59  来源:视听  手机看新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5年1月份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随着网络技术和宽带技术的发展,网络电视(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融传统电视和网络于一身,其共享性、智能性和可控性迎合了现代家庭的娱乐需求,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家庭娱乐模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范围内的家庭网络电视使用率已达到15.6%。

然而,在网络电视不断受到国内市场热捧的同时,一些“中国式”的困境诸如“电视盒子”市场混乱、“三网融合”阻力重重、节目盗链现象严重、知识产权难获保障等问题也逐渐突出。因此,本文试图从“网络电视”的基本概念谈起,关照当下中国网络电视发展的“中国式困境”,在结论的基础上试图为新疆地区的网络电视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全面认识“网络电视”

网络电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网络电视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节目并将收视终端绑定于特殊编号的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的付费电视运营方式;广义上的网络电视,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三类:从事免费视频分享的视频网站、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付费电视运营业务、兼顾免费视频分享和付费视频运营业务的视频网站。

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网络电视”,即利用互联网络来传输数字化电视内容,并且收视终端与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实现了绑定的付费电视模式。

与网络电视相比,传统模拟信号的电视节目传播系统有着诸多缺陷,其最大的缺点是:逐级放大的传输方式极易产生噪声积累,往往在长距离传输后信噪比恶化,所传输的声画质量会大幅下滑,色彩失真。另外稳定性差、可靠性低、调整繁杂、不便集成、控制困难以及成本昂贵等也是传统模拟信号电视节目传输系统的明显缺点。

网络电视的数字化节目传输系统则具备着天生的优势。首先,网络电视利用互联网宽带资源传输数字化的电视内容,节目声画质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同时也给用户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服务和选择。其次,网络电视的新型智能人机互动是争取市场的关键,数字机顶盒的互动功能使得观众不必再像模拟信号电视时代一样被动地接受电视台安排好的节目顺序,从旧有的电视台“推”节目转向了以观众为行为主体的“拉”节目,受众完全有能力依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电视节目单,更不必为错过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而担心。再次,网络电视在今年获得快速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信息资源的丰富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最后,显而易见,网络电视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广电行业、电信行业和计算机行业之间的行业壁垒,将数字电视节目、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咨询、娱乐、教育和商务功能相结合,虽然这样的行业大融合还需要一个历史阶段来调适各方利益以及政策、管理和法律等各相配套方面设施,但其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仍是值得期待和大势所趋的。

但网络电视发展也存在着瓶颈和制约。首先,在技术方面,网络电视并没有统一的数据编解码标准和统一的数据格式,这给网络电视的节目制作、传输以及管理等带来难度。其次,在内容方面,网络电视所提供的节目内容仍然严重依赖广电系统,掣肘于人,尤其是在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视盒子”的乱象出台新规之后,网络电视发展艰难。最后,相对于发展了多年的有线电视机顶盒,网络电视的数字机顶盒技术尚不完善、成本较高,也远未普及。

二、网络电视发展的“中国式困境”

由于相关管理及法规的缺位,网络电视及其周边设备在中国也曾经过一段“群雄逐鹿”式的发展,期间滋生的许多问题仍被保留至今,形成当今网络电视发展的“中国式困境”。

(一)“电视盒子”市场乱象

各大科技企业纷纷投入精力生产电视盒子,其中有获得了合法牌照的,也有想方设法绕开监管、提供侵犯内容版权的非法内容。

据《中国经营报》的消息,2013年国内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出货量达到千万级别,而其中跟牌照方合作的不足20%。除此之外,山寨盒子全面兴起,成为2013年度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出货大军中的主力军,份额高达80%以上。这些山寨盒子在软硬件方面没有相关授权,内容方面没有版权授权,甚至有些自架服务器或者盗链,提供广电总局181号文件所禁止的直播流、传播境外甚至黄色内容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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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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