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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价值角度看新闻自由的边界【2】

——以“维基解密”为例

谢文帅

2015年07月01日12:58  来源:视听  手机看新闻

三、“维基解密”案例分析

“维基解密”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这一事件确是学界可以用以研究、讨论新闻自由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的典型案例。

2010 年7 月26 日,“维基解密”在《纽约时报》《卫报》和《镜报》配合下,在网上公开了多达9.2 万份驻阿美军秘密文件,引起轩然大波。10 月公布了约40 万份美军关于伊拉克战争的机密文件,让美国政府为此坐立不安。11 月28 日晚,“维基解密”又陆续公布了至少251287 份美国驻外250 多个使领馆与美国国务院互发的电报内容,以及有关恐怖活动与核扩散的敏感资料。⑨

作为维基解密创始人的阿桑奇似乎在用他的言论和做法向人们传达着一个信号:政府阻碍了公民的信息知情权,而“维基解密”就是要公开政府信息,让政府的一切决策得以公开。而维基解密的发言人丹尼尔·施密特也明确表示,该网站的主要兴趣在于“揭露暴政”,“揭露政府和公司的不道德行为”。⑩

从推动新闻自由及新媒体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政府以及自费网站运营等方面来看,阿桑奇无疑成为了很多人眼中正义的一方。但是,世界上很少会对某件事只存在一种声音,对于阿桑奇和“维基解密”来说也是如此。《华盛顿邮报》在“维基解密”事件后对美国大众做了一份调查,调查显示,认为“阿桑奇的行为是在提供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的支持者占45%,而认为“阿桑奇泄露政府文件的行为是有害的并且必须被制止”的反对者占41%。与此同时,凤凰网也对中国民众做了一份调查,调查显示,在“维基解密”会对美国形象和国际政治造成何种影响的问题上,中国民众认为会“严重影响美国国际形象,甚至会造成一些人员伤亡”的比例是40.3%,认为“有一些影响,但不会触及实质性内容”的比例是54.2%,认为“完全没有影响”的占5.5%。

由此可见,社会的舆论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认为“维基解密”推动了新闻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和信息的透明化进程,这是有利于社会的;另一种则认为,像“维基解密”一样的信息完全透明化和新闻绝对自由化会损害国家的安全以及部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可以参照新闻价值的判定标准,即判断在“维基解密”披露的一系列信息中,哪些是对受众有利的,哪些是有害的。“维基解密”揭露的信息确实令公众震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公众认为本应该知道的,但是被政府隐瞒了,感觉被政府欺骗了。从这部分信息中,公众了解到了美国真正的军事外交政策和手腕,甚至真正了解了美国政府,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即便在知道后会感觉愤怒,但是总比“被蒙在鼓里”好。政府总是会出于各种目的对某些信息加以监管和保密,让公众无法得知真相,阿桑奇及“维基解密”揭露的正是这一部分信息。只要揭露的这部分信息不会伤及公众的利益,这部分新闻自由就应该受到保护。我们从其创始人阿桑奇之前被逮捕也仅是被指涉嫌强奸案,而非由于他泄密一事就可以看出,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受到法律甚至是宪法保护的。

但是,在“维基解密”披露的信息中还存在有可能伤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部分,由于“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所持有的是自由至上主义,在披露这一部分信息时并没有对其进行筛选,致使某些信息“不利于主体的发展和完善”,从而引起了社会舆论对他及“维基解密”的质疑。如《每日电讯报》专栏作家Janet Daley以维基解密泄露了一份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设施清单为例,指责维基解密让无辜者成为恐怖袭击目标。2011年9月2日,维基解密网站公布了约13.4万份美国国务院外交电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公布的电报均未经编辑,众多秘密消息源的姓名全部遭曝光。英国《卫报》透露,新解密的电报中至少公开了1000名“线人”的真实身份或他们的代号,令这些人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2010年11月28日,“维基解密”网站公布了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机密文件,引起了国际外交界的大震荡。这些文件里包括了美国外交部对他国领导人的评价,比如美外交部形容内贾德为“希特勒”、萨科齐为“裸体皇帝”,称卡扎菲到哪都带着“丰满的护士”,称美国前首相布朗“软弱和无法预料”,等等。

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看,上文所披露的信息无疑都具有重大的新闻价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具有“正”的新闻价值,甚至很多信息具有负面价值:国家安全设施清单的披露对民众来说并没有好处,反而可能导致无辜者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对普通民众来说,外交电文中秘密信息源是否披露并无太大用处,但是这却会使“线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美国外交部对各种政要的调侃除了惹民众一笑和让人看到美国官员的虚伪外似乎也并无更多用处,但这却让各国的外交关系变得紧张,对国家和公众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笔者认为,从新闻价值的角度上来说,在新闻报道中应该注意信息披露的取舍。虽然阿桑奇披露这些信息的本意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些信息的披露更像是为了纯粹的解密,在倡导新闻自由同时,却违背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此时,这种新闻自由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一则新闻对主体的发展和完善呈现正价值时,自然可以对其进行报道,但是当一则新闻对主体的发展和完善呈现负价值时,切不可以为了新闻自由就将其肆意披露。试问,如上文所提到的“维基解密”案例一样,当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保障时,新闻自由权是否得到维护真的还重要么?从新闻价值的维度来看待新闻自由,为我们理性认识新闻自由,判定新闻自由的“度”,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

注释

① 弗雷德里克·西伯特. 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M].戴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5.

② 弗雷德里克·西伯特. 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M].戴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5-37

③ 弗雷德里克·西伯特. 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M].戴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5

④ 弗雷德里克·西伯特. 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M].戴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0

⑤ 西奥多·彼得森.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M].戴鑫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1-62.

⑥ 西奥多·彼得森.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M].戴鑫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90

⑦ 罗安余. 论受众需求与新闻价值的实现[D].暨南大学,2000

⑧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2

⑨ 吉洁,杜骏飞. “维基解密”热的冷思考[J]. 信息网络安全,2011(02):19-22

⑩ 张哲,张丹彤.维基解密:负责泄露一切[OL].南方周末,2010-08-12

http://www.infzm.com/content/48846

(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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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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