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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之争——“今日头条”的伦理属性定位探讨

寇芙蓉

2015年07月01日13:25  来源:视听  手机看新闻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给信息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但关于信息的版权之争也甚嚣尘上,各大媒体与新兴新闻资讯类软件“今日头条”的版权之争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今日头条”事件颇受关注也并不是单纯的由于版权之争,而是它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介或技术有许多史无前例之处,也就导致了过去的案例并不能完全套用在此次事件上。本文正是希望在传播伦理框架下,以“今日头条”的伦理属性定位作为切入点,分析它到底是作为纯技术性媒介还是传播者和媒介的双重身份,从而厘清此次事件的版权纷争,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今日头条”;伦理;版权;传播者;媒介;技术中立

一、“今日头条”事件始末

人的各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及时了解环境的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行为,但随着现代社会的愈发巨大与复杂,人们不得不通过各种媒介把握和感知环境。过去人们常常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来获取信息,而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各种移动新闻客户端应运而生,而“今日头条”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标榜“你关心的,才是头条!”的“今日头条”是一款社交化资讯信息推荐应用,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其最大的特点是收集用户的阅读行为和社交网站数据,以此分析并推送出用户感兴趣的新闻。2012年8月份上线以来,它以其独特的个性化定制赢得了过亿的用户量,由于发展势头迅猛,成功获得了1亿美元的C轮融资,市值估价高达5亿美元。也许正是因为这一轮融资,将“今日头条”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4年6月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案,随后《新京报》也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宣称的“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这一理念进行了驳斥,称其搬运的不是新闻,而是版权。虽然“今日头条”已与《广州日报》达成了双赢的合作模式,《广州日报》已于6月18日正式申请撤诉,但国家版权局已经开始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此案扑朔迷离,各方观点不一,事到如今也没有关于此案的调查结果公布。

关于此次版权之争,有观点认为“今日头条”侵权事实已定,必须接受处罚;而另一方则认为此乃传统媒体向新媒体发难,背后是传统媒体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的危机感和焦虑感。由于这其中涉及对象多、范围广,本文并不准备过多涉及其版权及利益争执,而是希望重点探讨这一新兴媒介背后隐含的相关伦理问题,从伦理属性定位这一新的切入点和角度厘清有关它的版权争议,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和透彻的认识。

二、“今日头条”的伦理属性定位

(一)“新闻搬运工”的传播者身份之争

按照拉斯韦尔提出的传播过程“5W”模式,传播过程中具备五种基本要素,那么“今日头条”在这一过程中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呢?笔者认为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进行后续问题的探讨。

在传播学中,媒介作为核心概念之一有许多含义,概括说来,大致分为两种:第一,认为媒介指的是信息传递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或技术手段;第二,指从事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即传媒机构。①因此,毋庸置疑的是,“今日头条”作为一个资讯类阅读终端是一种新型媒介。但是不涉及新闻生产的它能不能作为传播者出现呢?关于这一问题,各方观点不一。众所周知,“今日头条”并没有采集信息并进行加工制作生产新闻的过程,其展示或推送的新闻都是从其他新闻媒体的网站上抓取下来的,因此它才号称是“新闻的搬运工”。它使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归类,用户点击相应的新闻标题后跳转到新闻所在原网站,而非“今日头条”自己的网站,所以有评论认为“今日头条”只作为一个媒介平台对信息进行抓取、导流,并不是信息的传播者。但是按照传播者的定义——传播行为的引发者,即以发出讯息的方式主动作用于他人的人、群体或组织②,无疑可以认为“今日头条”是一个传播者,虽然它不涉及新闻信息的生产过程,但它已经成为新闻原生网站和受传者之间的中间传播源。如果受众只通过“今日头条”来获取信息,那么它就是受众直接接触的信息源。除此之外,虽然“今日头条”会跳转到链接指向的网站,但有些网站的信息在它的平台上会进行“自动优化”,对其进行归类打包,形成了“二次加工”的新闻,因此有评论认为“今日头条”既是一个信息展现的媒介平台,又是提供信息的传播者。

关于“今日头条”本身性质的争论是贯穿事件本身的关键性因素,在涉及此问题时,也有人认为:首先从技术上,“今日头条”采用了搜索引擎的爬虫技术③;其次从用户访问量上看,有大约70%的流量转给了直接链接,而不是转码链接,这也是今日头条宣称的“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④。用户打开链接时,并不会经过今日头条的服务器,而是直接跳转到原网站链接中。

以上言论可以说是这类观点的核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张一鸣认为“今日头条”作为完全的技术客体,以类似搜索引擎的形式,对信息进行分流,即便是不同程度的加工、选取也都是在机器主导下,并不涉及主观选择、利益分配等因素,也就是说“今日头条”做到了完全的技术中立,作为受众获取消息的渠道,它将媒体发布的消息通过自身传递给受众,满足其获取信息的需求。据此,“今日头条”承担了传播渠道的效用,属于媒介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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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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