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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台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有声语言规范问题研究【2】

——以对J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调查为例

裴 哲

2015年09月02日10:40  来源:视听  手机看新闻

二、追求收视、缺少监督和奖惩模糊造成执行不力。

调查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了解到,J市某电台曾组织专门的听评委员会,并聘请资深听众担任听评员,与台内相关人员联合监督节目动态和从业人员有声语言应用情况,但从2012年起,听评报告已被收听率报告代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媒体价值取向的转变。在追求收视的驱动下,为了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有的主持人在追求个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某电台节目,女主持人经常在男主持人的故意挑逗下“大胆放言”,颇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并以不惧“荤素”各类语汇达成“雷人”效果;还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模拟“泼妇”打架、“第三者”骂街等。这些以单纯满足受众听觉刺激为目标的做法存在明显的审美扭曲和语言误导,主持人话语不堪入耳,实为“听觉污染”。

追求收听率、恶性竞争自然会刺激从业者突破规范,而缺少监督的严肃态度则为从业者思想意识留下放松的空间和尺度。在回答您“所在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时,49名从业者中选择“A.有并严格执行”的有18人,选择“B.有但未严格执行”的24人,选择“C.未建立”的7人。那么,出现什么样的问题会让从业者受到警告或处罚呢?调查显示,语言不文明、语言歧视位列前两位,其次是语音错误,而对普通话不标准、使用方言词语、使用网络词语媒体则对从业者持包容态度。其实,受众态度影响和左右了媒体的态度,既然受众没有异议,媒体和从业者也便顺水推舟。对J市的抽样显示,40.8%的从业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使用的是标准普通话,42.9%的从业者认为在工作中自己处于普通话和东北方言混用的状态。

当然,时下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与新媒体的竞争与融合,与同类媒体争夺地方受众和广告市场。相比于生存压力,媒体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指标的追求中,对有声语言标准的执行自然进入到“温水煮青蛙”的状态中。

三、素养不足、缺乏自觉和培训有限造成示范弱化。

随着社会文化语境,尤其是媒介环境的迅速变化,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从业者的言语行为也相继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和令人忧虑的问题,部分从业者文化自觉性不强,有声语言所承载的内容格调不高,价值引领功能弱化。如,有的娱乐节目主持人为追求节目效果导致语言低俗,有的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人以己之见传播、倡导引发争议的养生方式,有的情感热线节目主持人与听众交流存在语言暴力和滥用话语权的现象等等。虽然语言的音声形式可能是规范的,但传播的内容、导向确属“失范”,传播的品位和格调着实不高,这与从业者语言素养不足、缺少文化自觉性、培训有限等息息相关。

要想达成语言的规范和引领,对广播电视媒体播音员、主持人等有声语言相关从业者的职业培训应当是必须组织和定期进行的。在对J市广播电视媒体从业者的调查中,30人(共49名被调查者)描述所在单位只是偶尔培训或在听评会等会议中提及有关内容。可见,对语言规范、专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从业者更应该重视语言修养的培塑,尤其是以谈话为主的广播电台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修养的欠缺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年轻主持人中,尤其是广播节目,更容易暴露相关问题。广播电视媒体播音主持有声语言虽然是口语,但绝不是生活口语,而应是抛弃了粗鄙、低俗和病态的健康、真诚的语言。良好的语言修养不仅是语音标准、优美,更是谈吐大方、用语得体、词汇丰富、修辞得法。对广播电视媒体播音员、主持人而言,有声语言修养是内在素质的口语体现,既关乎语言的技巧,也关乎文化积累、礼仪讲究和职业品质。得度、得法是语言修养的体现,语言修养欠缺就很容易胡言乱语,逞口舌之快,有时也可能表现为与受众打情骂俏、过分亲昵。总之,素养不足,难免语生病态。广播电视媒体是大众文化的代言人和风向标,从业者“雅要自谦、俗有底限”,才能构建健康的社会传播口语语境。从根本上讲,广播电视媒体有声语言从业者只有增强文化自觉性,才能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受众,真正发挥媒体的社会示范价值和作用。

对广播电视从业者有声语言的管理不宜只管形式,而应重视内涵,其中,语言规范和职业规范意识的培塑十分重要。以广播主持人为例,在节目中,主持人是以“我”出现的,但“我”非生活中的“小我”,而是职业之“我”,是媒体代言人,是“大我”。强化从业者的规范意识,有利于明确主持人“我”的角色,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做好“把关人”和舆论引导。广播电视媒体管理中重视从业者文化自觉性的建立,才能真正发挥从业者的文化影响力,形成明示、产生模范。

多年来,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播音员、主持人等从业人员的语言问题非常重视,但基层媒体则存在“底线管理”和“形式管理”的状态,一些媒体甚至在收视竞争下对有声语言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其实,这种短视行为并不利于媒体的可持续发展。有声语言本就是鲜活的语言,规范不代表管死,对广播电视媒体语言的管理应当重视规范、重在建设。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的本质是职业语言,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职业语言,是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的职业语言。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用实践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社会转型和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作为一种职业语言必然在社会的发展推进中实现沉淀和筛选的新陈代谢,这要求主持人主动实现“文化自觉”。发挥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的社会示范和引导作用不仅体现在语言的音声形式上,更体现在这种职业语言所承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对全球多元文化的融会贯通上。

参考文献:

1.姚喜双. 树立“大规范”意识——播音语言规范的思考[J]. 语文建设,1993(11)

2.姚喜双. 加强媒体语言研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 语言文字应用,2005(3)

3.张颂. 播音主持艺术论[M].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4.应天常. 节目主持人通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5.俞虹. 节目主持人通论[M].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基金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吉林市城市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调查与研究”(YY2014-15)子课题“吉林市广播电视媒体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情况调查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吉林省北华大学文学院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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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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