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新闻潜在问题思考
通过以上对数据新闻起源以及其火热原因的分析,其前途看似光明,但是也存在不少潜在的问题。以下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论述。
(一)数据新闻与有温度的新闻之间的矛盾冲突
从某种意义上讲,数据新闻是对复杂庞大资料的有序化、简洁化处理,这个处理是以关键词以及关键词间的组合频率为基础的。对一些时政硬新闻、经济硬新闻来讲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借助大数据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技术从庞大的资料库中提取核心事实框架,并以形象化、趣味性的表达方式进行新闻信息的传播,使得受众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提高新闻信息的传播与阅读效率。它既满足了专业媒体良好传播效果的需要,也满足了受众高效率获得新闻信息的需要。
但是,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新闻是为人服务的,要体现“以人为本”。因此,除了对那些硬新闻核心实时的报道之外,新闻还应该有温度,体现对人的关怀。尤其是在关乎人物的报道中,人情、人性与心理的展现才能让新闻有温度,新闻稿件从字里行间传递出情感,让新闻打动人、感染人、激励人。而有情感语言的表达不一定是情感词语的直接表达,还有可能通过句子、词语的特定组合与结构方式来传达,这就是所谓的话外音。这就给数据检索带来困难,目前还没有软件能解读这样的文字数据。因此,虽然数据新闻在新媒体时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是也不能陷入“唯数据论”的极端之中,让新闻极化为只是冰冷数字的排列组合。应该将其作为一种新闻生产的辅助工具或一种新形式的生产方式,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和地位。
(二)数据新闻与隐私之间的矛盾冲突
数据新闻的根基就是“数据”,那么这个数据到底从何而来呢?还有就是数据的搜集与开发应用是否合法?尤其是有关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喜好以及工作生活状况等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的开发与应用甚至是贩卖是否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还有数据新闻对有关群体进行报道的时候是否会造成大范围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数据新闻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面临的问题。因此,从国家司法部门来讲,推动数据开发的合理合法化,出台相应法律条文,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既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也是为数据新闻未来向更加合理有序化的发展铺平道路。从新闻媒体角度来讲,重新定义数据新闻下的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详细规定数据新闻下的采访规范,避免、杜绝新闻媒体对公众隐私的侵害,保证数据新闻能在符合道德和规范的道路上更好的发展,这是当前整个新闻业所要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锐,万宏蕾.数据新闻:大数据时代新闻生产的核心竞争力[J]. 编辑之友,2013(12).
[2] 卜卫.计算机辅助新闻报道:信息时代记者培训的重要课程[J]. 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1).
[3] 彭兰.“大数据”时代:新闻业面临的新震荡[J].编辑之友,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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