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学术界对新闻娱乐化的鞭笞由来已久,而在新闻传播媒介中,新闻娱乐化呈显性化,娱乐化在新闻实践中从未停止过步伐,成为了大众传播媒介一种常态化的新闻制作手段。新闻娱乐化在理论界的评价和新闻实践中的发展形成了一对矛盾。本文通过对“新闻”和“娱乐”的逻辑关系的梳理来剖析新闻娱乐化的内涵,探究新闻娱乐化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对新闻娱乐化原则的把握,杜绝新闻的泛娱乐化。
关键词:新闻娱乐化;逻辑关系;原则;泛娱乐化
在主流传播媒介,新闻的娱乐化呈显性化。从娱乐新闻、体育新闻等软新闻数量在比例上的大幅度上升,直到把与娱乐少有交集的时政新闻等严肃性新闻也收入“娱乐化”的囊中,娱乐化在媒介的新闻实践中从未停止。“新闻娱乐化”在学者对它的不断批评和指责声中,成了当代新闻实践领域最突出的现象之一,甚至成为了大众传播媒介一种常态化的新闻制作手段。它不仅微观地表现在某个新闻产品中,也催生了新的新闻产品,甚至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突出重围,比如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都市报、21世纪初兴起的电视民生新闻等新型新闻节目。缘何理论界对“新闻娱乐化”无情地批判和抵抗,实践领域中新闻娱乐化却变得越来越常态化,这值得我们对此作深入研究。
一、“新闻”和“娱乐”看似矛盾的存在
我们对新闻报道的要求是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等,它及时向受众传递有用的信息,新闻又是依附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是有趣的。如果将新闻使人“欢乐愉悦”和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等要求对立起来,并作如下预设:有趣的信息必定是无用的,那么信息价值和娱乐价值就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就引发了学术界对“新闻娱乐化”的声讨批判。“传播既有工具用途,又有愉悦功能,两者似有反差” ①p33,然而这一站在精英文化立场角度的预设显然有些狭隘了。
二、“新闻”和“娱乐”逻辑关系
不同的评价主体和对“娱乐”一词的不同理解导致对新闻娱乐化持不同的立场。要探究新闻娱乐化存在的合理性,首先要对“新闻”和“娱乐”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一番梳理。
在线汉典中将娱乐一词分为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动词的释义为:欢娱快乐;使欢乐②。娱乐化因此可以理解为:使之成为一种让人感到快乐的活动,使之给人带来快乐和愉悦。由此,新闻娱乐化可以解读为:使媒介的新闻传播活动或者新闻报道给受众带来快乐,使人从中获得享受和精神的欢愉。“新闻”指向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还包括新闻传播媒介的一切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生产经营行为。
首先,对新闻传播媒介来说,提供娱乐是新闻传播的功能之一。在新闻的功能中,我们总是强调新闻的报道事实、提供信息的功能,而娱乐也是新闻重要功能之一。传播学先驱拉斯韦尔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将传播的基本功能概括为三个方面:守望环境、协调社会以适应环境、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①p27。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用社会学的观点关照传播,在拉斯韦尔的三个范畴之外又加上了娱乐功能①p 27,强调大众传播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功能。在当代,娱乐功能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娱乐信息不仅在大众传播媒介的特定版面、时间中占有的百分比越来越大,而且那些看上去是纯新闻、纯理论、纯广告的内容也越来越具有娱乐性。”施拉姆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将大众传播的一般社会功能总结为:社会规范、协调受众和娱乐功能①p28。
其次,对受众来说,追求娱乐消遣是人的天性,是大众使用媒介的目的之一。娱乐消遣也是人类一种正常的精神生活,马克思把这种精神生活称作“享乐的合理性”的满足,并不认为这种精神生活与社会主义相抵触③。娱乐可以看作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普遍意愿以及一种社会生活下自身存在的情绪,或者是为了达到愉悦和放松的方式、手段。《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记载:“ 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 宋叶适《东塘处士墓志铭》:“既苦志不酬,右书左琴以善娱乐。” 听人奏乐可以给人带来欢愉,可见娱乐是人的天性,自古有之。新闻传播行为是以人为主体的新闻报道,在信息交流和意见的授受过程中,对快乐的追求也是自然而然的。施拉姆强调前人在对新闻功能的研究上“没有给予娱乐的社会功能更多的注意”,并对“娱乐功能”解释为:大众传播提供一种“休闲活动、从工作与现实问题中得到解脱,无意为之的学习,社会化” ①p28。这种娱乐从从外部观照,是一种愉悦,从信息的接受者内部关照,就是给人以享受。阅听新闻是人们获得休闲的一种途径。
最后,从新闻本体来看,娱乐化是作为新闻价值要素之一的趣味性的应有之义。
趣味性作为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是指新闻的事实及表现手法富有情趣和意味,新闻应具有吸引受众的一种属性。新闻趣味性以内容真实、新鲜为前提,以适应受众的视听心理和审美需求④,使新闻传播内容和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并以此作为新闻选择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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