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付建指出,“網絡輿論淨化主要指網絡輿論出現雜質時,通過各種方式推動網絡輿論中雜質的消解”。他認為,網絡輿論中主要包含虛假元素、極端元素、暴力元素、低俗元素等雜質。[36]
對微博謠言的治理和防范,林愛珺、張萍認為可從“依法處罰謠言散布者”“完善微博辟謠中心”和“加強微博實名制管理”三方面入手。[37] 謝永江和黃方從法律角度出發,對打擊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提出了“完善造謠、傳謠行為的刑事責任制度”等一系列對策。[38]
學者們對網絡言論自由與網絡謠言的關系也進行了探討。呂曉紅、李永平認為互聯網可以使人們自由地在網絡空間中表達自己的意願,但“網絡言論自由可能為網絡謠言泛濫提供一定的滋生平台”[39]。
在治理網絡謠言的限度方面,鄭承友指出,“打擊犯罪要和保障人權並重,打擊網絡謠言不是壓制批評的聲音”,“治理網絡謠言,除了依靠法律規制以外,還要建設誠信社會,政府要增加公開度、透明度,媒體和網民要自律自愛”[40]。
7.輿論監督
在新媒體時代,普通民眾通過網絡媒介越來越多地參與到輿論監督中來。很多時候,網絡輿論監督無論是在力度上還是在影響上都超過了傳統的主流媒體輿論監督。面對輿論監督的新形勢,研究者們對輿論監督的功能、責任、改進舉措和制度化策略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對網絡輿論監督的特點和現存的問題進行了探析與反思。
童兵通過分析“十八大”以來輿論監督的新態勢,探究了輿論監督的功能和責任。他指出,輿論監督具有“監督執政黨立黨為公”等三大功能,同時也肩負著“確保正能量,防止負作用”等四大責任。[41]
丁柏銓對“輿論倒逼”的定義進行了界定,即“在公眾中形成的與官方、與官媒期望形成的輿論不相協調、出乎所料的輿論,這些輿論反過來迫使官方和官媒對其中涉及的問題作出回應,政府部門還要作出相應的處理”[42]。
劉釗、鐘鳴分析了自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新特點,“輿論監督無所不在,人人都是記者﹔無法抵賴,照片、視頻是最好的証據﹔細致入微,小細節有大發現﹔傳播迅速,釋放巨大正能量﹔實名監督,更接近事實真相等”[43]。
劇靜宜指出網絡輿論監督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媒體議程設置功能的異化,將熱點新聞報道等同於新聞“炒作”﹔第二,網民個體責任意識淡薄,媒體輿論引導不當,導致網絡輿論暴力﹔第三,“輿論審判”傾向嚴重,有失法律公允。[44]
拓玲從倡導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加強記者職業道德修養、培養記者的科學素養、使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發揮到最大化四個方面對正確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對策。[45]
張春林對如何實現網絡輿論監督反腐敗的制度化進行了探討。他指出,“進行網絡輿論監督反腐的制度建設可從網民層面、網媒層面、政府層面三個層面入手。[46]”
8.輿論引導
在輿論引導研究方面,研究者們分析了新媒體技術沖擊和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凸顯雙重背景下輿論引導面臨的困境,同時對加強城市黨報、電視媒介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等新媒體的輿論引導能力提出了一系列對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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