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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传播带来的伦理冲突与理论探索【2】

王英华

2015年03月17日14:15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传播是我们能够处理,控制、管理变化的主要工具。传播作为一种在人们之间的活动或过程,很难为它找到一个更清晰的界定,就像人们聚在一起完成任务,包括建构和维护伦理道德体系。同样重要的是,这些结构、组织、机构或体系,一旦发展了,就会对我们如何共事产生深刻的影响。

跨文化传播学者倾向于把关注焦点放在文化背景多样的个体、不太可能成为他们自己文化官方代表的个体之间的交往。另一方面,在很多国际传播中,个体可能不是来自多样的文化背景,但他们通常都被任命或被看作代表,即,他们不仅代表他们自己,而且代表来自同样地域、种族、性别或文化群体的其他人。当来自不同背景的个体相互交往的时候,应当提供方法,使他们能够以一种不具威胁性的方式交往,这种互利的方法应该是跨文化传播学者的主要关切。解决情感问题和个人冲突是尤为重要的。

三、伦理的冲突与伦理观的对立

在古汉语中,“伦理”的解释之一是:“人伦、人际道德关系”。《现代汉语词典》对“伦理”的解释是:“人与人相处的道德准则”。“伦理”产生于人际交往的需要,又反过来规范人际交往。西方一些学者关于“伦理”(ethics)的概念有着更为直白易懂的表述:伦理就是判断对错的尺度。Martin(2002)等人将“伦理”看作“道德”,或者“什么被认为是对的,什么被认为是错的”(what is considered right and wrong)的考量;Hall(2005)将道德定义为“判断行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的道德标准”[2](moral standards by which actions may be judged good or bad, right or wrong);Johannesen认为,道德判断是关于“人类行为对和错的尺度”[3](degrees of rightness and wrongness in human behavior)。

不能使人们的跨文化交流研究,离开对跨文化交流对和错的讨论。所有人都会做出有关对和错的决定,并且,可能生活中每天都在这么做。例如,如果她问我她穿那条裙子看起来胖吗—确实如此—我应该实话实说吗?如果在中国,我很可能会说,不胖,因为即使别人知道我没说实话,也不会有人把这种善意的欺骗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我只是在为朋友增加自信;但是换做美国,我仍然说“不胖”,我想如果我的朋友知道真相后,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理我了,人们会认为我不是一个真诚的朋友。又例如,我应该在互联网调查中为我的朋友或学生的视频投上一票吗?即使它真的不是竞赛中最好的,只要这样我的朋友就有可能赢得比赛。

当然,还有更多沉重的道德问题。所有人都遵循一些伦理原则,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问题是,如果我们真的没有想过什么道德原则指导我们,指引我们的可能就不是最好的原则。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全世界最好的伦理准则?也许跨文化交流领域中最大的争论就是:我们是否能够对所有的文化应用相同的道德维度或框架?或者,是否每一种文化都应有自己的标准。

上述争论对应这两种立场—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和元伦理(Meta-ethic)。文化相对主义坚持每一种文化由它自己决定什么是对或错;元伦理主张有一些总体的道德理想或系统,能够适应所有的文化。文化相对主义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对种族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理解与尊重落后国家文化的背景下被提出的。该理论的核心人物梅尔赫尔斯科维茨认为“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种社会训练,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去批判甚至摧毁那些与自己原有文化不相吻合的东西。[4]”简单点说就是承认并尊重不同的文化,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从词源上说,元伦理(Meta-ethic)的“元”来自于拉丁文,意指“在……之后”“超越……之外”等。李莉认为“元伦理学是把伦理学本身涉及的道德语言作为研究对象,它应当比通常的规范伦理学高出一个层次。它既然超出一般道德学观点,因而不涉及具体的道德论争,在彼此冲突的各种道德观面前保持‘中立’,客观地做出语言上的分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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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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