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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的法律翻译探索【2】

孟超 马庆林 李雪

2015年03月23日16:17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二、系统功能语言观与法律翻译

首先,系统功能语言学家强调以符号学观点解释语言,认为语言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符号系统。这种符号系统不应仅被看作是一组记号,而应被看作是一套系统化的意义源泉[8]。因此以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关注法律翻译不但需要关注语言本身,还更需要关注在翻译过程中语言所承载的意义和语言创造的意义。法律翻译需要通过语言的转换来实现,需要在不同语言间进行符号转换才能实现交流。但法律翻译活动又是发生在一定的案情、法律体系及文化背景下,因此译者有必要关注法律翻译的具体性和社会性。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无论是译员主观意识或无意识,但客观事实是:只要有翻译活动,就会既承载意义,同时一定程度上创造新意义,如通过翻译引入新概念、新案例、新思想等。

其次,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应以系统观点对世界进行较为准确的概括和分类,认为语言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符号系统,是系统的系统。系统具体由低到高可分为物质系统、生物系统、社会系统、符号系统。每一级系统都继承了次一级系统的特性,但同时也产生出了新的特性。从宏观上讲,处在系统层级顶端的符号系统(以语言为代表)不但是一个符号系统,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系统、生物系统和物理系统;从微观上讲,作为法律翻译的对象,法律语篇也是一套完整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特性。如裁判文书的写作规范通常要求包括首部、事实和证据、理由、主文和尾部五个部分,这一体例便是裁判文书的“系统”。在进行法律翻译时译者必须在裁判文书系统内按相应规范完成翻译工作。

再次,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应有语境观看待语言活动。语境包括情景语境和社会语境。在进行法律翻译时,译者首先要考虑翻译的语篇类型。不同类型的文本其语篇特征必然不同,如将裁判文书与法律法规、诉讼文书与合同进行比较,其差异必定显而易见。在认定翻译源语的语篇类型的基础上,译员需要采取相应策略和方法应对。同时,法律翻译既然以特定方式进行,就应当需要考虑语言的表达途径,即笔译或口译、立法文本或法庭质询、诉讼文书或法律咨询。语境及表达方式的差异促使译者采用不同方法在词汇使用、语篇构成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诸多分支理论为法律翻译提供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支持,如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纯理功能观、层次观、语域研究、语类研究、语篇衔接与连贯研究、主位推进模式研究、评价理论研究等等,因篇幅所限,恕在此不做一一讨论。

三、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的法律翻译实践

通过对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略述,读者便可发现其语篇、功能的、语境的诸多理论观与法律翻译活动的特征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法律翻译从本质上讲是在法律领域的语言交际转换活动,而系统功能语言学则将实际使用中的语言视为其首要研究对象,其主要研究对象不谋而合。由于系统功能语言学对语言论述丰富、理论众多,笔者在此仅简单举例以作抛砖引玉。

1.系统功能语言学层次观与法律词汇翻译。系统功能语言学是由多种层次关系和互补关系构成的理论,其描写的语言层面主要包括音/字系层、词汇语法层、语篇语义层和语域层、语类层。法律词汇处于音/字系层,是法律概念的基本表达形式。法律词汇翻译体现了对特定的法律制度/文化(相当于系统功能语言学所指的语类层)的理解和应用,法律制度/文化的反映。无论何种法律词汇,都处于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法律词汇在概念上都不完全一致。人们通常认为法律语篇翻译首先应当做到词汇翻译的忠实、准确。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认为准确和规范却首先应建立在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及法律文化基础之上。英语的词义非常丰富,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域表示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在法律概念的体系里弄清术语所表达的具体含义。例如:“大法官”一词,在不同国家因法律文化差异会有不同译法。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通常译为“Chief Justice”;而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由于其法律历史原因则通常译为“Lord Chief Justice(of England and Wales)”,二者不可一概而论。而又如“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常译为“美国宪法”,但这样的表述实际是欠妥的。在美国除了联邦层面的宪法外,每个州还有其独立的宪法(如: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二者不能等同。因此,该术语译为“美国联邦宪法”,以区别美国州宪法为妥。同样,汉语中的法律术语“被告”的翻译也不可忽视其所在特定法律制度/文化的特殊含义。另外,在英语中,表示“被告”的法律术语与汉语不同,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需要使用不同的术语,常见的有“defendant”, “respondent”, “the accused”等。“defendant”使用较为广泛,既可以指民事案件的被告也可以指刑事案件的被告;“respondent”则指上诉案件或离婚诉讼案中的被告;而“the accused”特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系统功能语言学特别强调语言的层次关系,这样的观念促使法律翻译工作者在进行翻译实践之前就建立了良好的意识,从基本单位词汇就开始注重翻所处的特定制度和文化范畴,更好地保证了翻译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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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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