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减少和规避网络话语权表达的滥用
所谓的法律素养是指新闻记者必须要知法懂法,并严格地守法。近年来,新闻记者受贿索贿事件、假新闻有偿新闻事件、媒介干预司法审判事件等一系列的媒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轰动。这些“媒体事故”不但给被报道对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民众的恐慌,也极大地削弱了媒体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喉舌”地位和公正形象。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性。这说明,在我国新闻记者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新闻记者必须要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要熟悉法律法规,掌握各种基本的法律知识,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必须要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知道违反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新闻工作者不懂法律就像一匹脱缰的马,但这匹马却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之外任意驰骋。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现象,网络的形成确实给大部分网民带来了一个可以说话、交流的机会,很多牢骚可以通过网上和匿名的网友之间进行倾诉。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用骂人的话来发泄,因为你的话别人能够看到,不是你一个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对自己说话,任何传播一旦影响到别人的时候,就有一个基本的传播道德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给了每个人表露心声的机会,但是,表露心声本身要有所克制,因为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现在反对网络暴力,并不是不让你在网上说话,而只是要求你在网上说话要文明,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这个绝不是要逼你走上绝路,而是使我们每个人能够畅所欲言说话,而且还学会文明说话。 可是,在我们的网络世界,却充斥着太多的恶意攻击和污蔑谩骂,所谓的网络暴力事件,更是时有发生。近来,阎崇年、池莉、高晓松等名人纷纷关闭博客,对网络谩骂避之不及。女作家池莉在关闭博客前写了个声明,称“博客像一个没有篱笆的院子,大家‘高度自由’地乱窜”、“博客的诸多现象反映的是网络的通病。网络的最大问题在于匿名,因为匿名,每个人都可以毫无忌讳地释放多重人格,使许多交流都带上不真实的滤镜。而这种“不真实性”是新闻工作者最为忌讳的。
第三,提升新闻报道真实性的辨别能力。
古人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新闻记者最致命的忌讳就是偏听偏信,以偏概全。因此,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听觉器官,随时随地做生活的有心人,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掌握新闻线索,丰富自己的信息源和信息库。同时,还要注意倾听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避免以偏概全,确保报道的客观、公正、真实、全面。
新闻工作者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使得自律意识特别关键。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也出现了报道失实、误导广大受众甚至是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意识十分重要。“陈永洲事件”引发了广大社会受众对新闻媒体的怀疑,让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其带来的深刻教训引发了新闻媒体行业的深入讨论和反思。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性,从新闻工作者的言行举止来逐渐提升新闻媒体的可信度,避免“陈永洲事件”再一次发生。
(作者系: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班 指导老师: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叶盛世)
注释:
1、《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第22页至77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
2、阚敬侠:《中国记协——中国新闻界非政府组织的角色与作用》(合写),《新闻记者》2001年第6 期。
3、王波:《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 答记者问》,《中国新闻出版报》
4、南振中:《我怎样学习当记者》 新华出版社 1985年10月第一次版
5、吴锦才:《怎样当新闻记者》 新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6、黄瑚:《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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