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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评估,不妨再“试行”一会

裘正义

2015年04月27日16:44  来源:中国报业  手机看新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40多位专家、历时2年7个月编制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2011年1月1日施行,这一试,已到了第五个年头。近年来针对报刊生态的变化,特别是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部分省市又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有人以为,到了该把这个“试”字拿掉的时候了。

的确,既是试行,试得怎么样,效果如何?如何根据试行的情况加以修正?也需要有一个“评估”,需要进行一些再思考、再认识。

行政与市场:谨防角色错位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质量评估是其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本身是一种重要管理手段。谁评估、评估谁、为什么评估、以何种方式评估,以及有何评估效果,前四者我们可以从该试行办法中得到比较明确的了解:评估主体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评估的对象是各类报刊出版单位;目的是提高报刊出版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引导报刊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形成报刊出版优胜劣汰机制;方法是对内容生产全流程的质量与效益指标测评。

我国报刊管理长期以来主要以报刊审读、年度检验、案件查处等事后管理为主要手段,在实践中暴露出滞后性,引导功能不强,而同步行进的综合质量评估,则希望及时发现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报刊,通过监管、警示,达到“治未病”的效果。办法出台,引起业界对“有形之手”终于出手的欢呼。在报刊破困转型中,有人提出要引入更多的指标,通过赋值时的额外加权,促使媒体在战略决策上做出调整,发挥导向作用。传统媒体探索转型过程中,打造互联网产品时花的冤枉钱不少,有人提出,投什么怎样投,需要指导,这时候就得祭出“评估办法”来;也有人希望建立和抬高行业“门槛”,让部分先进报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从而让其“坐大”做强。

实际效果又如何呢?四年多来,中国报刊生态发生很大变化,各地除了因所谓硬伤(导向问题或涉嫌违法等一票否决)之外,由于综合指标合格未通过年检、进而被吊销刊号关张的报刊,鲜有所闻。所谓的淘汰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市场竞争的一般法则。综合评估在不少地区成了业务管理部门的作业,其知晓度、权威性大打折扣。既然淘汰不了、否决不了,有的省市干脆改变思路,提出变汰劣为择优,设立一些专项基金,对评估中表现优良、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报刊给予奖励或资助,这又多少有点背离初衷。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同时继续稳步推进文化系统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上海市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分类管理的思路亦可资借鉴。《意见》要求将国企逐一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企业的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于竞争类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而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则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试行办法毫不掩饰其普适性,靠一套指标体系如来神掌般把新闻出版界的事儿“全管起来”,究竟能否达成?作为我国现行报刊审批制度,探索以客观量化指标为基础,改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中的主观随意性,出台这样的办法有其合理性;然而在日常行业管理中,向相关报刊经营者提供作为第三方的分析意见,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调社会治理中的市场因素,探索负面清单式的行政管理,根据企业竞争性、公益性等不同特性,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已成为改革的大方向,将这样全面的评估推进为全面监管,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并不一致。夸大报刊质量评估的功能,将其作为行业管理的统一刚性要求,恐怕只是面对全新市场环境下,具有浓厚计划经济思维的一次不具操作性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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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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