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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定:新闻专业主义建构的新趋势【2】

——《为何大众化的民主更需要功能型的新闻业定义》译评

陶文静

2015年05月20日16:46  来源:新闻记者  手机看新闻

此前关于新闻业的定义

对关键概念的界定本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但学界内部对新闻业定义的共识也尚未达成。目前可供参考的定义数目寥寥,并大都不令人满意。如泽利泽的研究所示,来自不同背景(社会学、历史学、修辞学、伦理学及其他领域)的学者倾向于从极为不同的视角来思考新闻业。因此,“新闻业这个概念变成了一个包含着许多相互冲突部分的大箩筐”。作者无意进行任何学术冒犯,但仍想说明,缺乏共识的定义确实会造成实践难题,而即便众口难调,一个合理的定义还是可以努力实现的。

在众多关注新闻以及新闻工作、新闻工作者角色和自我意识的研究中,新闻业的定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语义循环或不够全面。其中许多模糊地提到了新闻工作,比如收集和散布“新闻”、进行“新闻生产”,提供“公共事务”相关的信息和评论。泽利泽将新闻业定义为“负责处理和散播新闻、时事材料,具有组织性和公共性的(人的)集合”。并且将“新闻”定义为“通过系统性的、公开的方式与他人分享的关于特定事件或话题的最新信息”,但她却没有注意到其中的同义反复。康博伊的定义更为“功能型”,认为新闻业是一种工作,以寻求“提供关于当下的真实描述”及“以事实或基于事实的观点的方式,报道关于世界最新动态的信息”。

在关注新闻工作职业角色认同的研究中,韦弗及其同事所做的对31个国家新闻工作者的实证调查深受好评。原则上,想要在比较研究中锁定研究对象通常需要有清晰的定义,但在韦弗的系列报告中对新闻业或新闻工作者的表述却是五花八门的。最常被引用的清晰描述是认为新闻人需承担一定的“编辑职责,以便更好地解释和传递新闻故事及其他信息”,却没有进一步说明“编辑职责”或“新闻”的含义,以及具体还要列入哪些类型的“其他信息”。其中有些研究对象是依照工作地点或聘用形式(香港)、是否是新闻行业协会的会员(丹麦、芬兰、瑞士、加拿大魁北克省)、是否有政府颁发的执照(巴西、法国)、或者政府普查时所作的职业分类(澳大利亚)来界定的。还有一些国家的研究则选择干脆不去界定新闻人或新闻业(在中国、瑞典、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

韦弗系列研究中最全面的定义来自其德国团队,他们指出,不同于其他传播形式(比如公共关系等),新闻业“独立地并且连续定期地向公众提供被认为是具有新闻价值的,相关并且是基于事实的信息和话题”。

采用更理论化的路径,亚当·斯图尔特(AdamG. Stuart)将新闻业定义为一种用于在公开媒体上报道和评论事件和思想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通常由五条“设计原则”所决定,包括新闻或新闻评判、报道或取证方法、语言技巧、叙事技巧以及阐释和研究方法。虽然亚当的描述影响深远并极具启发性,但却很难被作为严格的定义来使用。一方面,这个定义依托的“新闻”这个概念同样难以捉摸,另一方面,其中许多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非新闻领域,比如历史或广告。

2012年加拿大新闻联合会伦理委员会采用了更严格的定义路径,发问:“哪些不算新闻?”文章认为所有的新闻工作都需包含一些原创工作(与单纯的新闻聚合、复制或引用不同),一套“自觉的伦理规范以提供关于事实和观点的准确、公正的描述”,并以将提供信息本身作为“核心目标”,而不是去考虑报道可能引发的或好或坏的直接后果。无独有偶,美国“新闻保障法”(2013年信息自由流动法)也将新闻业定义为一种工作类型,负责“向公众传播与地区、国家、国际以及其他公众关切事务的新闻或信息”。

对新闻业功能的评价标准

在勾勒新闻工作具体内容的基础上,作者对相关的价值规范研究也作了回顾。虽然道德评价并不等同于定义,但“阐释共同体”所秉持的价值典范确实有助于界定社群本身,究竟选择哪些功能(工作内容)列入新闻业的定义则需要参考相应的价值体系来加以把握。

比如,德耶兹(Deuze)认为,全世界的新闻人分享着一套共通的“职业意识形态”,这是“职业新闻人所特有的且广为认可的一组价值、策略和代码规范”。主要包括五条理想型的特性或价值:公共服务、客观性、自主性、及时性以及伦理性。

科瓦奇(Kovach)和罗森斯蒂尔(Rosenstiel)描述了新闻业的社会目标——供应人们所需的信息以助其获取和保障自由与自制,并指出新闻人有核实信息和坚守事实的义务,忠于公民的职责并须坚持独立性而不受报道对象的干扰。他们的角色是权力的监督者,并为公众提供“批评和妥协的论坛”。新闻业需要有趣味、贴近、包容、平衡,训练独立意识和履行公民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加德纳(Gardner)、契克森米哈(Csikszentmihalyi)和达蒙(Damon)从社会学的视角力图描绘新闻行业中,新闻人以及不同的利益关联者如何理解其领域的标准和期望。他们提出,是对“适当距离”和“客观性”的追求以及“坚韧意志”支撑着新闻人来应对工作中的挑战。

而在2010年的一篇文章中,作者也曾提出过一套评估新闻业质量的五重框架,分别是:独立的观察、确保真实的努力、开放性(使受众都能够感知和获得信息与观点资源)、编辑力(将来自消息源的内容整合起来),并且在不受消息源、所有者、广告主及其他人干扰的状态下呈现出来。

上述对新闻业定义和价值规范的表述中,尽管不同流派各有所表,但还是能看出一些关键点在反复出现,反映出学界和业界对新闻工作内容和目标的基本共识。

五项可用于定义的功能

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作者总结出五类共识性的关键语素,并囊括入一个新的功能型定义中。

第一个是对客体对象的选择。描述新闻业时最常见的词语就是“新闻”。很显然,新闻业从本质上需要聚焦新近事件。虽然最理想的新闻工作需将事件置于具体的社会背景中去分析解释,而不仅仅是把最新涌现的事实传达出来。新闻业不是历史。

第二个是所面向的受众。新闻业不用作组织内部的传播;而是从定义上需要去寻找、拓展信息传播和被理解的范围。这要求新闻人要使用平实的语言和引人入胜的形式,并使其不仅要对雇主和同行,还要对更广大的公众负责。新闻业不是私人的。

第三,新闻工作衡量信息的基本原则是事实的准确性。虽然新闻人所持“真实性”的标准可能不尽相同,但至少,新闻业不应故意作假,即使有时报道的主要内容是一些观念意见,新闻采写也会确保其中的事实陈述的准确性。需要明确的是:既然一篇报道要“实现”准确实际上是要做好评估工作,准确性方面,积极去实现准确的行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功能型定义的关键词。新闻业从不轻信。

第四个涉及传播者的利益。有人说新闻业必须保持“客观”,但不同的记者对参与/鼓吹的看法可能不同。比较确定的共识是记者的直接物质利益不能干扰事实陈述和观点判断。记者头衔要求传播者超然于报道所可能带来的结果。当然,做出“大报道”会让新闻人的职业生涯添光增彩,但这是服务受众信息需求的副产品,而非因为某些信息被传播或者被以某种方式理解而给某些个人带来的好处或伤害。换个说法,从新闻市场的角度,新闻人与其受众之间会“结成,至少是暂时结成,一个不由任何一方完全主宰的同盟”。新闻人搜寻信息并努力将其公之于众,是基于自己和受众对此信息的共同兴趣,而非仅仅是新闻人自己的,或者他们的老板、新闻来源对于报道可产生的特定结果的期待。新闻业不是宣传。

最后一个也是最显然的要求是,新闻工作必须从根本上包含一些原创性(original)——不只是拷贝,复制或者引用已有的内容或成果。虽然许多报道时常围绕其他行业的前沿成果而展开,但它不仅仅是对其的重复。新闻业不是新闻聚合器。

总而言之,简明而有力的新闻工作的定义需要明确涵盖所有上述五个关键点:

A.以新近事件为操作客体。

B.广泛的受众。

C.为保证事实准确性所作的努力。

D.独立性/超然。

E.有一定原创性。

为了关照现实情况,作者并未列入前人研究中另外两个常见语素:首先,以是否关涉“公众兴趣”和“公共事务”来定义新闻业可能将那些与政治较远或者经济领域的新闻排除工作,也会遗漏体育或生活方式报道这些软性新闻;此外,虽然新闻业大都为持续性地定期出版的媒体工作,但连续性并不能作为新闻业的界定标准之一。大量新闻工作以书籍或纪录片等独立载体或单独发行多媒体产品形式呈现,也应被列入新闻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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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倩(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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