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消费者抵制盗版意识,运用道德观念约束盗版行为
1.提高消费者的反盗版意识。未经许可或不合理借用他人知识成果就是盗取,它比抄袭更严重。盗版(无论是盗版的发起者还是使用者)的严重性不亚于你在音像店里拿走一盒DVD。打击盗版,不仅要打击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更应该从消费者的角度入手,因为盗版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就好比“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消费者的需求是盗版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有提高了消费者的反盗版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上升到一定高度,才能真正的打击到盗版行为。
2.加强人们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的学习。所谓道德观念,是指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性本善,很多人都是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不断地被改变着,只有回归根本,人们才能真正忽略物质利益而收获最为珍贵的精神财富,认真去履行社会公德和我们的责任。
这里应着重强调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偷窃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应该 “人人得而诛之”。政府和相关组织单位应大力宣扬正确的道德观念,引导人们推崇正版,抵制盗版。
(三)凸显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解决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的起因。打击盗版亦是同样的道理。首先必须要找到盗版猖獗的原因,崇尚盗版的人最主要的是价格低。盗版者也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追求低价的心理,以“薄利多销”的手段来攫取利益的。如果正版的性价比高于盗版且更容易获得,那么,试问谁还会选择盗版呢?
打击盗版只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法律条款远远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为对著作权人而言,时间是及其宝贵的,尤其是热播的影视作品,先一秒和后一秒的差异往往是惊人的。在时间上的要求,行政调节很难有效做到。而运用好价值规律在市场上的作用,比政府的行政干预则更加有效。因为出版物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属性,可以将出版物看做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尊重价值规律,符合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可以用市场调节来进行资源配置,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促进竞争。相比之下,市场调节更具时效性和主动性。当然,这里所强调市场调节的重要性并不是一味的放任自流,必须将市场调节与行政干预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
(四)提高网络管理技术,增强盗版运行难度
对于数字出版商而言,盗版直接威胁着其盈利,更有损出版商形象和声誉。出版商自身在打击盗版反面,可以做的就是提高出版技术,增强正版价值,引导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同时,还要转变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01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的实际意义非常之大。为此,数字出版商应利用好这一措施,必要时对盗版者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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