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数字出版的发展,蔓延全球的盗版现象也逐渐凸显,严重挑战着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道德意识,它是全球一体化和科技数字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目前人类文明发展中面临的又一障碍,打击数字出版的盗版问题是数字出版时代亟待解决的难题。反数字盗版是全球范围内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拉锯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本篇文章以“现象——本质”的结构深入浅出地对数字出版环境下的盗版问题作出研究和解析。
关键词:数字出版;数字盗版;知识产权
电影《忠犬八公》的主人公帕克教授有着这样一段台词:“约翰菲利浦·苏沙,二十世纪初最厉害的作曲家,是一个非常出名的人,不过他对录音有很大的意见,他从不允许他的音乐被录音,就连爱迪生亲自带了新发明的留声机来找他也一样,但是爱迪生不管,还是偷偷录下了游行乐队的音乐,我想那是史上第一次的走私。”因为科技的进步,我们得以共享到很多免费资源,也是因为科技的进步,我们侵犯了诸多创作人的权益,在这件事情中,苏沙与爱迪生孰对孰错,我们站在不同的利益面就有着不同的辨析,但是在处处充斥着山寨货、盗版物的现代社会,作为一名未来的文化工作者,笔者将站在解决或改善这一境况的角度进行论述。
一、国内外对数字盗版问题的研究现状
由于数字盗版问题的日趋严重,国内外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应对数字盗版的挑战。尤其是在日益新兴的数字出版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点对点(P2P)技术来进行数字产品的传播。对此,国内外的专家和学者都在进行着尝试,来寻求解决问题最佳、行之有效的方法。
1.从国外对数字盗版问题的研究现状可知:国外对数字盗版问题并不是一味的抵触,而是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寻找盗版问题的产生、发展和应对机制。例如:盗版产品是为了应对市场上的垄断厂商,以此来降低垄断厂商在市场上的势力,同时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趋近于正规的产品,节省消费支出和享受同等的服务。但是在长远方面,则会降低正规厂商的生产积极性,减少正规商品的种类,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为减轻盗版带来的影响和避免市场上垄断厂商的出现,国外也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法律,政府也发挥了“无形的手”进行市场调控。如:King和Lampe(2003)证明,在均衡状态下,会采取完全保护和不保护的状态,而不是采取放任的中间政策。
2.从国内对数字盗版问题的研究现状可知:国内对于盗版问题则是一概而论,这也是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但是却是屡禁不止,贪小便宜,决定了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一定要存在盗版产品。也因此,国外冠以中国以“大山寨国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则是采取制定一项又一项的法律,来进行限制和管理。如:我国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通过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系列法律文案。美国1998年出台了《数字千年版权法》,2000年颁布的《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补偿法》、2009年《数字消费者知情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数字出版时代盗版猖獗的原因解析
1.数字技术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传输便捷化,多途径化,大大削弱了著作权作品原有的保护力度。现今,数字技术的发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席卷全球,其影响也是有利有弊的。一方面,出版人员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出版产业的发展,给出版行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社会不屑分子则利用该技术大力发展“盗版产业”,从中谋取暴利,这使得本来就未完善的数字出版市场秩序混乱,数字出版下的盗版行为因法不责众而大道其行。一部影片还未上映,盗版光盘已经满大街叫卖的现象随处可见[2]。
2.出版载体日新月异的变化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MP3和Napster两种媒体设备为例。MP3是社会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通过音频编码方式和有损压缩格式来进行媒体的下载和播放的设备。随着科技的发展,MP3在技术上形成了新的局面:在音乐被化为0个1的排列组合之后,任何人只要拥有和掌握相关技术手段,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复制一个完美的替代品。对音乐版权的保护方面,国外很多国家则做得很好,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网站可以免费下载MP3或WMA网络音乐,即使最大的www.mp3.com,每首MP3也要付费7美分才能进行下载。而我国对音乐却没有相关的保护措施,网民可以随时随地下载各种音乐,没有任何限制,也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大约在2010年,百度MP3开始提供免费音乐,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下载流行歌曲,但也导致一个很严重的后果,就是这个举措直接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2011年,韩寒等50名作家联袂声讨百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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