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制
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对2001年的原《出版管理条例》作了重大修订,其中涉及38点的修改内容,新增了第六章“监管与管理”,明确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新增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色彩,间接为编辑学者化提供了动力。另外,《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以法规的形式强化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推进新闻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并且明确了质量检查制度、综合评估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出版、发行与传播科学知识文化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四)国际借鉴
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在世界范围内广受保护。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这一规定补充了美国宪法的不足。美国的学术期刊,甚少见到编辑部刊登“免责声明”,但是与中国的出版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一样,美国公民的这些自由也并非无止境。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有一些言论属于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之列,对这些言论予以禁止和惩罚从不认为会引起违宪问题。”因此,我们不会提出第一条修正案是否保护某一淫秽出版物的问题,因为淫秽不是“言论自由”所关注的表达种类[11]。诸如此类,将淫秽、反人类、反伦理的内容排除在期刊刊载内容之外。
三、结 语
学术研究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不仅体现了科学研究的发展程度,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学术期刊的学术自由,重在落实。如此,学术期刊和从业编辑们、期刊主管领导们才会丢掉枷锁,致力于学术传播;其他专业的学者们才能敢为天下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明山,左玉河.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史[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7.
[2] 魏瑞斌.学术期刊核心竞争力[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8.
[3] 郑英隆.学术期刊的权利与责任[J].浙江学刊,2005(3).
[4] 吕静.学术期刊著作权研究[D].河南大学,2007.
[5] 何谓“学术自由”[N].香港文汇报,2007-05-19 .
[6] 王恩华.学术自由与科学伦理——兼论大学学术自由的有限性[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7).
[7] 张建林.大学遗传环境论——读E·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10).
[8] (德)费希特著.梁志学主编.费希特著作选集(卷4)[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9] 周佳.学术权力的政治哲学基础[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
[10] 李建臣.《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解读[J].传媒,2005(11).
[11]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著.刘瑞祥等译.美国宪法概论(第2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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