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制“网络水军”问题的对策思考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网络水军”的定义不能绝对否定也不能绝对肯定。一方面,“网络水军”在网络营销中日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推手捧人上位的例子比比皆是;另一方面,由于水军炒作过程通常以大胆出位为手段,因此网络上低俗炒作之风蔓延,又由于现阶段治理无策难以对网络营销进行有效的规范,所以整个网络商业状态呈现一片混乱。因此如何治理这种乱象,变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政府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由于法律空白或法律的不完善,“网络水军”往往钻这种漏洞而一直处于无序的丛林状态。法律的制定应作出具体的规定,譬如对“网络水军”的何种行为构成何种级别的违规或犯罪以及应受到何种程度的惩处。政府从法律层面上对其加以规范和治理,无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统筹策划、联合行动,制定长效的机制,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
(二)传统媒体应加强把关引导作用
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在时间和灵活性上都失去了竞争力,但并不是说传统媒体已经完全丧失了主导权。大众媒体的从业人员专业化、训练有素等特点,使得他们在纷繁复杂的信息社会里,更应起着一个舆论证实的作用。在网络媒体虚假信息泛滥的同时,传统媒体应走出来,挖掘谣言,以正视听,还信息一个健康的环境。
(三)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网络水军”是媒介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但技术的发展并未带来公民意识的同步现代化,相反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倒退趋势。作为网络现象的“围观”,在某种程度上说与社会问题的责任意识相联系,而“网络水军”则在利益的诱惑下,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被这些人完全抛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曾说“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是普通大众对于媒介的认识;二是媒体从业人员自身对于媒体工作机制、媒体规则和道德方面的内化认识。因此,加强媒介素养的教育,提高公民媒介素养,是解决“网络水军”问题等一系列网络不良活动的根本举措。
参考文献:
[1] 闫岩.“网络水军”——媒体时代传播主体的变异性研究[J].新闻传播,2011(3).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陈龙.大众传播导论[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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