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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何以笙萧默》:赵默笙真的重婚了吗?

李婧

2015年01月30日08:07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律师评《何以笙萧默》:赵默笙真的重婚了吗?

  “都说十年修得柯景腾,百年修得王小贱,千年修得李大仁,亿年修得何以琛。 ”最近播得火热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剧中的何以琛律师打败了众多的言情剧男主角,是很多女性心中的“男神”。何以琛不仅一往情深,还事业有成,虽然是无父无母的孤儿,却能凭借四年的法律学习,就在短短数年间成长为某律所的合伙人,不仅“高富帅”三要素全都占齐,还年轻有为。那么何以琛是不是个很专业的律师呢?小编将剧中的法律问题整理出来,向现实生活中从业多年的三位律所合伙人进行了咨询,各位律师逐一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原来何律师也犯了不少小错误。

  剧情一:

  女主角赵默笙在美国与商人应晖“结婚”,俩人结婚的目的是要合法收养一名男孩。俩人签订了婚前协议,分别放弃婚姻的权利和义务,注册成为夫妻。数年后,俩人协议离婚。但因应晖对赵默笙心生爱慕,不想离婚。赵默笙向法院递交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拿到了应晖伪造的离婚的判决。同时,应晖单方面决定不向法院递交离婚协议,并不予签字。以为自己已经单身的赵默笙回到国内,与初恋情人男主角何以琛登记结婚。应晖回国后,认为自己与默笙的婚姻关系存续,何以琛是第三者。何以琛对此展开调查。在和赵默笙度蜜月时,以琛心中默默想:“你重婚了,你知道吗。”

  赵默笙算不算“重婚”杨晓林律师:算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认为,赵默笙构成重婚,何以琛说对了。赵默笙和应晖在国外注册结婚,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结婚时符合登记地所在国的法律,我国一般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在美国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官会将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判决书的一部分予以签署并下达法庭命令。应晖未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离婚程序并未完成,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所以即使美国法院判决应晖和赵默笙离婚,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依然需要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尽管美国与我国尚未签订双边民事司法协助协议也未参加共同的国际公约,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离婚”解除身份关系这一项都是无条件承认,除非是有没有合法送达等程序上的重大瑕疵,损害了作为被告的中国公民方的利益。

  赵默笙一不满足具有美国法律承认的真实有效的离婚判决,二没有经过中国法律对美国离婚判决效力的认定,因而赵默笙在法律上并没有离婚。

  综上所述,赵默笙在美国已缔结婚姻,其效力被我国所承认,但在没有解除情况下又与何以琛结婚,构成重婚。

  剧情二:,

  剧情:赵默笙在美国的丈夫应晖主动找到何以琛,告知他赵默笙和他仍是夫妻。何以琛问赵默笙:“有没有因为结婚的事去过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赵默笙说,“没有,为什么要去总领事馆?”。

  在国外结婚要进行去总领事馆确认吗?杨晓林:不是必须程序

  杨晓林律师说,何以琛多虑了。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国内是有效的。“公证、认证等程序都不影响结婚的效力。”

  但是如果该结婚证要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证明双方的身份关系,确实需要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可在国内使用,比如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婚姻状况;将来双方离婚向法院起诉时,该结婚证的公证认证也是前置程序。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的麻烦,当事人在国外结婚后,还是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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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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